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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案死刑误区与矛盾化解

    [ 肖佑良 ]——(2015-4-20) / 已阅9510次


    五是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所有的死刑中,集资诈骗案的死刑因为需要额外承担维稳重任,实际执行的死刑证明标准可能是所有死刑中最低的。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除非有证据证明大额资金被集资人挥霍浪费,无法追回,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的标准,否则,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严防非法集资案定性不准和死刑错误适用。

    过去,我们未能抓住主要矛盾,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只要我们认清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本质属性,确定以民事为主刑事为辅的处理原则,创新工作机制,长期困扰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影响社会稳定的传统“老、大、难”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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