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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法律实务手册

    [ 覃达艺律师 ]——(2011-4-16) / 已阅31491次

    艺法网-2010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业务问题的意见(试行)
    8、关于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吻合。
    艺法网-2008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交通费的认定:连号票据的情形下,可否依照就医次数、人数酌情予以支持?
    交通费的认定应以确有必要和实际发生为标准,连号票据只是提供证据方提供证据的形式,故应当结合就医次数、人数等酌情确定。
    艺法网-199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37、 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时采用租车、自行开车方式或者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前往的,租车费、汽油费或者飞机、软卧费以不超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超出部分不列入赔偿范围。但是,属情况紧急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酌定。
    当事人为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其亲属从境外来华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按照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住宿费按照《办法》和省公安厅公布的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必须以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属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往返造成的不合理的交通、住宿费用,不列入赔偿范围。
    艺法网-2009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关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
    三、交通费的确定
    在实践中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交通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坐火车应当以硬卧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软卧,由受害人就此说明合理性。一般情况下,乘坐飞机,该交通费不予支持,参照火车硬卧费用处理。
    (二)在经济不发达、离市区较远的偏僻乡镇,没有公共交通,受害人因治疗需要而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尽管没有正式票据只有司机收款收据,可结合案情参照当地乘坐出租车价格支持往返的出租车费。
    (三)如果受害人无法前往医疗,而是由医生出诊,该部分支付只要合理,赔偿义务人亦应给予赔偿。
    (六)交通费的交强险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作者/来源:覃达艺 律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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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法网-200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艺法网-2006 溧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九、2006年7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保险公司按《交强险条款》规定的分项限额内承担受害方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款》中确定的分项限额为:⑴死亡、伤残(应理解为体伤和残疾)赔偿限额为5万元,其中含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支出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抚恤金。
    ⑵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其中含: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整容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如投保车辆说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低于6万元的,保险公司在实际投保的限额内赔偿。车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仍以前条规定执行。
    (七)交通费的证据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作者/来源:覃达艺 律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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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法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艺法网-2001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60、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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