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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选拔制度之重构——兼论选拔性司法考试制度之构建

    [ 独钓寒江雪 ]——(2010-1-5) / 已阅42091次

    1.建立裁判研究官制度。所谓裁判研究官,按照笔者的设计,是各级人民法院从精通审判业务,具有一定审判实践经验和法学理论功底,并具备一定调查研究能力的法官中选拔出的专门从事裁判研究的人员。裁判研究官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通过业务培训的方式向本院法官反馈研究成果。裁判研究官是委托培训基地专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教师的最佳来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选拔本地区最优秀的裁判研究官担任委托培训基地的专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教师。

    2.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福利和待遇,落实职业保障,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吸引力,以免毕业分配时出现大部分学员不愿去作法官、检察官的尴尬现象。

    3.为去中西部司法机关工作的学员发放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以提高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的岗位吸引力。

    4.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的学员到县级以下律师事务所执业,并鼓励他们在时机成熟时建立新的律所,以逐渐淘汰目前数量庞大但法律素质低下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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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吴坤:《特别关注:公务员法草案又有重要修改》,载《法制日报》2005年4月25日。

    [2] 王红伟 张毅力:《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笔试结束海归也来赶考》,载《河南商报》2008年7月7日。

    [3]《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公务员紧急公告》,载河南法院网,http://hn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72704,于2009年6月1日访问。

    [4] 康凤英:《构建合谐社会,振兴东北经济需增强法官队伍整体司法能力》,该文为2006年黑龙江省两会第106号提案,载http://news.sohu.com/20060211/n241779823.shtml,于2009年6月1日访问。

    [5] 滕鹏楚:《论“两考”制度改革》,载http://www.njfyw.gov.cn/DisplayPages/ContentDisplay_15.aspx?contentid=80,于2009年6月1日访问,该文获得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

    [6] 刘海波:《司法考试的录取率不能随意调整》,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2/19/345261.shtm,于2009年6月1日访问。

    [7] 邓毅富、伊文:《天下第一考已经“水化”?》,载《新快报》2008年11月27日。

    [8] 根据网友的总结,司法考试“放水”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对卷四分数进行微调,人为提高通过率;二是2007、2008年在卷四增加了政治类的简答题,这些分值达20分以上的题目都是法院和检察院平时政治学习的内容,司法部如此出题明显有照顾法检两院考生的嫌疑。

    [9] 以上数据引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09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0] 赵刚:《“白加黑”困局及其破解》,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3月23日。

    [11] 记者 张慧鹏 通讯员 范 贞:《走向为民司法的快车道——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调查》,载《中国审判》2009年第6期,第38页。

    12 石洪涛:《大学生不愿当法官,律师不愿考最高院》,载《中国青年报》2005年3月11日。

    13 西部地区法官老龄化现象究竟有多么严重,详见《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中国西部地区法官荒调查》系列报道。根据该系列报道,西部地区35岁以上法官占法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这就意味着,20年以后,这些地方现有法官中的绝大多数都将退出法官队伍。

    14 摘自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

    15《法学本科生就业调查》,载《厦门晚报》2009年2月5日。

    16 据朱景文先生《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分析——趋势、问题和出路》一文透露,中国的律师行业发展很不平衡,虽然中国的律师数量2006年已经达到了13万,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甚至有人惊呼“律师爆炸”,但是在全国还有相当多的农村地区没有或很少律师,据2004年司法部披露的一个数字,我国仍然有206个县没有一名律师。即使有律师的农村,律师事务所也都是在县城。

    [17] 据最高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改革专题调研组2008年4月的调研,至2008年4月,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有309183人,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共有240276人,占比约为78%。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有法官189413人,按照基层法院人数占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总人数78%的比例推算,全国基层法院共有法官约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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