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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选拔制度之重构——兼论选拔性司法考试制度之构建

    [ 独钓寒江雪 ]——(2010-1-5) / 已阅42075次

      建立选拔性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一职单考”,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所谓选拔性司法考试制度,是指国家可以直接从中选拔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而无需公务员考试予以辅助的考试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仿照韩国的司法官培养模式对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选拔制度进行重构,由国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名高校建立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基地,将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送进这些基地进行为期2年的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成绩比较优秀的学员有资格成为法官、检察官,国家根据其成绩和个人志愿将其分配至各基层司法机关工作。未被司法机关录用的学员可以去做律师。

      建立选拔性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一职单考”,其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从世界范围来看,任何一个法治成熟国家无不对司法官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录用制度,而其录用制度的核心考察标准无一例外的是应试者法律素养的高低。以法律素质的高低而非别的什么与法律关联性不大的知识作为选任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核心标准,可保障最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队伍,实现司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和精英化。在中国,目前还没有什么考试能比司法考试更全面、更科学地考察一个人的法律素质。一旦国家将司考由资格性考试转变为选拔性考试,法律素质的高低就成为司法机关录用法官、检察官的惟一标准。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是最科学的。

      其二,司法考试成为选拔性考试后可根本改变经济欠发达地区招录不到司考通过人员的现状。司考成为选拔性考试后,国家可以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分数将其配置到不同地区的基层司法机关,并用足用活调剂手段,确保每个招录单位均能完成招录计划。如此一来,可保障所有招录单位招录到的人员一律是司考过关人员,从根本上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官断档问题。

      其三,可逐步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醇化法官队伍,为以后实现法官员额制和法官精英化奠定基础;

      其四,可缓解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改变法学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其五,可根本解除司法考试面临的“放水”压力,保障司法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纯洁性。

    四、“一职单考”模式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招录规模探讨

    (一)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招录工作承载着四大历史任务

      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招录工作承载着四大历史任务。由于篇幅原因,笔者以法院系统为例对这四大历史任务进行详细阐述。

      任务之一:缓解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近年来,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非常突出。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和11.17%。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案件数是1978年的19.5倍[9]。个别地区的情况更为严峻:江苏省法院系统2008年案件同比增长25.90%,比2004年增长了62.64%,全省一线审判人员人均结案达117.49件,同比增加29.34件,是2004年的1.81倍[10];深圳市宝安区法院2008年全院108名法官办结了48478件案件,人均一年结案超过400件,被媒体称为“最忙的基层法院”[11]。法院案多人少,除与近年来案件大幅增加有关外,法院人才流失严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我国共流失法官1.6万人,其中多数是从西部地区流失的[12]。

      从缓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考虑,我国法院招录人员的规模应当与法院系统案件的增长比例和人员的流失比例相适应,如果按照2008年受理案件同比上升10%的比例招录工作人员,则我国法院系统应当按照现有人员10%的比例确定每年的招录规模,如果再考虑到法院人才流失严重的因素,招录规模还应当更大一些。

      任务之二:缓解法官断档压力,储备法院后备人才。目前,我国大多数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基层法院法官年龄结构十分不合理,法官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法官断档问题十分突出。中西部大多数法院法官年龄集中在40岁至50岁之间,35岁至40岁之间的法官比例较少,35岁以下的法官严重不足甚至出现断层[13]。据笔者估计,即将到来的2010年至2030年间是我国法院干警,尤其是法官的退休高峰期。按照现有的公务员退休政策,现有法院干警的三分之二即大约20万人,现有法官的四分之三,即将近15万人将会在未来的20年内退出法院队伍。今后二十年间平均每年大约将会有1万名法院干警,其中包括7500名法官退休。由于法官的培养周期相对较长,如果不未雨绸缪,从现在就开始储备法院后备人才,法院系统必将很快面临无人可用的窘境。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断时期内,即使完全不考虑案件增长的压力,我国法院系统平均每年至少也要招录7500名法官才能保持住法官队伍总人数的基本平衡,如果再考虑到案件增长的压力(当然这是必须要考虑的),这个数字肯定还要大幅增加。

      任务之三:适时启动法官队伍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法院公正司法的最核心保障是拥有一支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良好人格修养,高尚职业操守,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队伍,其中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显然又是成为法官的最重要、最核心的要素。而目前我国法官队伍中近半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法律理论功底非常薄弱,他们往往是靠经验、政策和领导的指示而非依据法律规定办案。这是我国司法系统权威不高,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果按照法官正常新陈代谢的速度,让这批没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官以正常退休的方式自然地退出历史舞台,保守估计也需要20年时间,这将严重影响我国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建设进程。因此,笔者认为,应当采取行动加速这批法官退出历史舞台的步伐。当然,目前囿于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短期内还无法实现法官队伍的新老交替。但我们可以通过坚持一断时期的大规模招录,来培养、储备一大批高素质的、经过正规法学训练和法律实务技能培养的年轻法官。待到这批“新法官”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力,能够独立担当历史重任时,我们再对整个法官队伍进行一次适度的规整,让那些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的“老法官”们提前退休或从事审判辅助岗位,从而完成整个法官队伍的新老交替。

      任务之四:缓解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共有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 22万多人,法学硕士在校生达6万多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14]。根据以上数据,我国现有各类法学在校大学生将近60万人,平均以后每年毕业约17万人,其中法学专科生7.3万人、本科生7.5万人、硕士生2万人,博士生3000人。另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校11个一级学科就业率调查报告中显示,从2002年到2005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4年排名倒数第一。2006年,团中央学校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联合进行的一项应届毕业生就业调查中,法学专业以37.85%的就业率排在末尾[15]。

      我国每年毕业如此多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且他们中的大多数都面临毕业即失业的困境,这不仅是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法学专业大学生的主要培养目标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国家既然招收并培养了这么多的法学类大学生,就应当尽可能地为他们施展才干提供机会、搭建平台。就法院、检察院自身情况来讲,目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人才流失、人才断层现象非常严重,队伍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剧,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十分低下,也十分有必要通过大规模地招录新生力量来补充新鲜血液,缓解案件压力,加快新老交替,醇化司法队伍。从这个角度讲,法院、检察院大规模招录人员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一种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遗憾的是,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确定法、检系统的人员招录规模时眼光还不够长远,仅仅看到招录工作所具有的缓解法院案件压力的作用,还没有意识到招录工作还承载着加速新老交替,醇化司法队伍,缓解就业压力的历史使命。

    (二)建议现阶段司法人才招录推行“113”计划

      综合考虑我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招录工作所承载的四大历史任务,结合中国国情,笔者认为,现阶段以每年招录1万名法官、1万名检察官为宜。考虑到目前我国还有相当数量的县城没有律师[16],律师招录人数以每年3万人为宜。笔者将其称之为“113”计划。

      关于法、检系统招录名额的具体分配,笔者仍以法院系统为例进行说明。2008年4月全国共有法官189413名,其中基层法院大约有15万名法官[17]。每年招录1万名法官,相当于基层法院现有法官总数的6.7%。可按各基层法院现有法官数量的6.7%为其分配招录名额。个别人少案多矛盾特别突出的法院可适当多分,但最多不应超过现有法官数量的10%;个别法官人数比较充足的法院可适当少分,但不应低于现有法官数量的4%。具体名额由各省高院会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名额确定后,应当向全社会公布。

      需说明的是,由于建立司法官遴选制度已成共识,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地级市以上检察院不通过司法考试招录司法官,而应通过遴选制度从下级司法机关遴选。

    五、“一职单考”模式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选拔制度的运行流程——兼论选拔性司法考试制度之构建

    (一)报名、填报志愿

    1.报名条件。关于今后的司法人员管理改革,我的初步设想是,要全面实施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统称司法助理官。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作为司法考试的前置性考试,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大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国家按考试成绩和个人志愿将考试合格者分配至全国各基层法院或检察院从事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工作,未被分配的考试合格者可以选择做律师助理。从事司法助理官工作满5年者可以报考司法考试,国家按考试成绩和个人志愿将考试合格者分配至全国各基层法院或检察院从事法官或检察官工作,未被分配的考试合格者可以选择做律师。每名司法助理官终生只有3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机会,3次考试均未成功者终身不得报考,丧失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机会。

      但由于目前中国的司法助理官制度尚未实施,要求司法考试报考人员全部具备司法助理官资格根本不现实。我的设想是分步实施,在2015年之前,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限定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毕业生(司法助理官资格考试及司法助理官大规模招录工作同步实施,法、检、律三家每年招录约10万名司法助理官);到2015年之后,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严格限定为:拥有司法助理官资格并从事司法助理官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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