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在祯 ]——(2009-11-29) / 已阅26142次
无论上海迈向国际金融中心的道路多么长,期间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但在立法形式这个问题上,道路非常广阔,方式非常灵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国家立法不仅可以进行一般立法,也可以进行特别立法。国家可以针对特定地区立法、针对特定行业立法、针对特定企业立法、针对特定事项立法。上海地方立法不可能、也不应该、更没有必要绕过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划分。事实将会证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立法问题,既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瓶颈,也不会对国家立法权构成挑战。凭我们中国人的智慧和世界金融立法经验,足以解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立法形式问题。其实,最为基础的还是上海的金融创新试验是否成功、上海和有关部门所提的各项立法建议是否切实可行。至于立法决策不会成为障碍,因为这是国家战略!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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