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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深圳市乾坤燃气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分析规定分公司年检的合法性

    [ 卫勇 ]——(2009-7-5) / 已阅20281次


    1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包括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备注]界定企业的范围。

    1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备注]界定企业年检的对象。
    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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