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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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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著
第一篇: 
论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及其实现 
作者:[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陈军] 发布日期:[2009-4-13] 
 
作者:山东陈军律师事务所 陈军 
 
 
本文在全省第十二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荣获三等奖,收藏于山东省律师协会出版的《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 
 
“律师”即律师法规定的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的人员,“刑事辩护律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律师。律师参与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执业律师的重要业务。它对律师业的发展以及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都起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不高,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发挥令人担忧。为此,本人就刑事辩护律师作用的认识、作用发挥,注意问题和几点建议,粗略论述如下,愿与热衷于刑事辩护的律师同仁商榷。  
 
一、 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自那时起,刑事辩护就成为律师的重要业务之一。法院对于当时的“刑事审判庭”有“天下第一庭”之说,对于律师业务也可以称得上“第一业务”。尤其是在1957年打右派的时候,作为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被一些持不正常观点人误解,到底律师“为什么人说话、立场问题”是当时社会对“右派”律师的主要观点。1978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至今已有三十多年了,但由于受这种观点的影响,社会上仍然有些人不理解,当我具体办案子从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出来或者开完刑事辩护庭,告诉人们我为谁辩护时,好多人摇头,“那种人你还为之辩护?!”让人思绪万千。但是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普法宣传,现在的情况已比57年时好多了。这说明从思想上改变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那么到底刑事辩护律师有何作用呢? 
 
(一)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有利于推动律师业务的发展 
 
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出色完成,是法律赋予律师的光荣任务。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律师制度和律师业务的发展,可以说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多少,辩护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社会对律师的看法,辩护律师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全体律师的形象,其中包含着人们对律师的态度和对法律保护的渴望。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按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刑事辩护,有利于推动律师业务的发展。 
 
(二)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民的权利受到格外重视和保护。中国作为在历史上曾经长期封建专制的国家,它的突出特点和根本就是“人治”,反映在刑事案件中,重口供、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等思想至今仍在影响着我们的司法人员。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公民,特别是被羁押后,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诉讼权利如何保护仍是我们研究的课题。虽然刑事案件正在进行“控辩式” 改革,但显示的问题仍非常严重。对此,参与刑事辩护的律师的作用就尤为突出,律师应充分认识到刑事辩护对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律师的正义性在此体现得最为明显。同时,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冤、假、错”。 
 
(三)律师积极参与辩护是刑事司法审判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通过参与具体刑事案件的辩护,推动刑事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同时也为律师业务改革发展提供了基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无罪推定”等重要原则的实现,都离不开刑事辩护律师的辛勤劳动。 
 
(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有利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办理具体的个案,从一点一滴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但在案件的公开审理程序中为刑事诉讼改革提供经验,而且对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能够尽早得到有效处理。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朝着更文明、更公正的方向发展。法制的春天就会更明媚。 
 
二、 如何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一) 积极承接刑事辩护案件,积极投入 
 
律师的作用是通过办理个案体现的,不参与、不积极就谈不上什么作用。在我国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是综合性的,特别是边缘地区、落后地区的律师所,专业化程度进展缓慢,执业律师一定要积极承接刑事辩护案件,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另外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大中城市律师所的律师,也应积极参与刑事辩护,起带动作用。律师一定要克服刑事辩护收费少,刑事辩护有风险的思想,要以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律师神圣职责的要求多接刑事辩护案子,多办刑事辩护案件,充分依据法律提高我们律师发挥刑事辩护的作用。 
 
(二) 熟练掌握刑事辩护的知识和技巧 
 
刑事辩护案件与其它案件相比较,比较规范,对锻炼律师的规范从业有积极作用。那么执业律师如何才能办好刑事辩护案件呢?笔者认为: 
 
1.一定把法理学深、学透、掌握明白。 
 
作为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不但要系统地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且要把理论学深学透。刑事法理是刑事辩护知识的根本,法理不通,你就不可能全面吃透案情、掌握案件,更不能驾驭工作。有的办案律师,在具体办理案件中常常翻书就是不深不透的表现。对待法理,不仅重视总则和原则方面,还要深入到某一章某一节某个罪,这个罪为什么规定,一定要从法理、渊源、现实和未来中去理解掌握,只有做到法理通,掌握的明白才能胜任刑事辩护工作。 
 
2.一定要全面、熟练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以法律为准绳”首先要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练掌握,这是办案的依据。79年刑法、诉讼法经过96年的修改,内容大不一样,尤其刑法由原来的192条增至452条,刑诉法也增加了很多相应的司法解释,而且有好多部门的规范解释又有好多不一致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办案律师全面熟练掌握。 
 
3.掌握一定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是法院审理阶段,当然也可以延伸到公安侦查阶段。公安阶段虽然不叫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也是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上百姓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公安阶段请律师的越来越多,根据每个程序的不同要求,律师工作都有一定的技巧需要研究和掌握。比如在公安阶段怎么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等;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律师怎么调取证据、怎么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提出律师意见,以及法庭上的发问、质证等均有技巧,技巧因人而异,靠办案实践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举个例子:比如法庭上的律师发问,就要庭前列好发问提纲,特别是辩护意见中需要确定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还要根据公诉人的发问内容,随时增加或减少发问内容,以免造成重复和浪费时间,发问过程中要简单扼要、引起法庭注意、被告人能回答清楚等等。 
 
(三)大胆辩护,有礼有节 
 
在现实工作中,很多律师不敢“大胆”辩护,不仅体现在法庭开庭辩论中,而且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发现无罪的情节,要大胆给办案人员提出来,以免最终造成错案、冤案。刑事辩护律师只有大胆辩护才能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否则人家花钱请律师干什么?律师的责任心哪里去了?所以,一定要大胆辩护,怕有风险就更不应该了。是的,一些杀人、伤害案件有对立面的当事人亲属,法庭上有公诉人,甚至还有社会及有关领导的关注,但“怕”绝对不是好辩护律师的风格。再者,刑事辩护中,律师取证是个难题, “客观”上也存在一定风险的,但我们仍不要怕,我们依法行事,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现在控辩式,应该调查的证据,不调查不掌握,法庭上你拿什么进行控辩呢?当然“大胆”辩护,不是乱来,不是违法办案,在大胆辩护的同时,我们要尽力做到“有礼有节”,我们不仅严格依照程序办事,而且要尊重司法人员,不能带有感情色彩,不追求个人效果,要体现一个律师的良好形象,通过自己的认真工作和自己的人格力量来影响司法人员,赢得他们的尊重,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我们的工作,发挥律师的作用。 
 
三、 刑事辩护律师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包打官司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时是依法履行职务,千万不要包打官司。当事人及其亲属大都关心结果。作为办案律师,首先在办案时一定要给当事人和其亲属讲明白:律师的工作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根据案件事实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对被告人定什么罪,判什么刑最终是法院的职权,不是律师说了算。这样讲,也许有些当事人不明白、不满意,但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律师接案时必须说清楚的。如果包打官司,也可能当事人满意,或者能多收费,但其结果不仅不合规定,而且有可能对律师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律师千万注意这一点,绝对不能单听当事人一面之词,感情用事,或为其他目的,包打官司。 
 
(二)收费与工作分开 
 
律师办案收费是按规定行事,但不能把工作和收费多少相提并论。有的案子难度大,费时费力可以多收费;有的案子简单或者当事人比较困难,可以适当少收费;还有些法律援助案子不收费。当然收费、不收费或收费多少要按照规定,但不论收费是否及收费多少,都要认真工作,对于工作不能有一点马虎,不能因为不收费或少收费就敷衍了事,这是律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更重要的是:案子无论大小都牵连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千万要注意。我们办案律师一定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办好每一个案子,一定要把收费和工作分开,才能体现律师的优良品质,才能赢得社会上当事人的赞许。 
 
(三)尊重司法人员和同行 
 
一般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过程中,要接触检、法的司法承办人员,还有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尊重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他们依法执行公务,尊重他们是法律所要求的,尊重他们就是尊重法律,千万不要因为意见不一致或其他矛盾贬低他人的人格,否则,不尊重他们法律不允许,同时矛盾了也不利于工作,最终律师的意见不被采纳,达不到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相互尊重不是无原则的谦让,更不是违法乱纪,对一些原则规定一定要说明白,有不同的意见也是正常的。因为个人的观点和意见客观上允许存在不同,加之个人理解角度不一致,对待不同意见一定要正确对待。相互尊重也是一种美德,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尊重自己,才能有利于自己的工作。 
 
(四)不能控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其他罪行或重大犯罪情节,不能正面直接控告,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如果控告其罪行,这不仅违法超越律师的辩护职责,而且影响了与当事人的关系,会给律师辩护工作带来很大不利。再说,被告人有权拒绝律师辩护或要求更换辩护人。实践中律师没有控告自己当事人的权利;另外,社会的负面影响极坏,甚至使社会上的人不知律师是干什么的,他到底为谁辩护,如果不注意这一点,社会上谁敢再请律师辩护,那样就与发挥律师的刑事辩护作用背道而驰。 
 
(五)要注意律师形象 
 
律师形象体现在多个方面,不仅要讲究工作态度、认真程度,还要注意自己的衣着。特别是在法庭上,面对国徽和旁听群众,一定要让人感觉到自己是个律师,自己的言、行、衣着与自己的执业相适应。记得前几年司法部有统一律师服装,但这几年各穿各的,没有什么统一。但无论统一服装,还是各自选择,一定注意自己的律师形象,良好的形象也是律师执业所要求的,也是社会和法庭所要求的,我们要一定注意。同时良好形象也是我们律师素质的体现,律师就应该有律师的样子。 
 
四、 几点建议 
 
面对刑事辩护律师的现状、作用发挥的程度和存在问题提以下建议: 
 
(一)法律要修改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使刑事辩护工作困难重重,法律应为律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否则律师作用难以发挥。 
 
1. 律师的调查权应是彻底的、完整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调查权不彻底、不完整,已经不能适应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了,甚至是妨碍了律师的辩护工作,与刑事诉讼改革也不相适应。 
 
现在刑事诉讼改革的特点是“控辩式”,律师没有完整的调查权,如何在法庭上与公诉人“控辩”?大家都明白,法庭上完全是公诉人在举证,辩护人又能有几份有利证据提供呢?这根本原因就是律师的调查权受到限制。什么律师调查取证需要被调查人同意,经检察院、法院许可或者申请检、法调查等,那么证人不同意怎么办?检、法不许可怎么办?申请检、法调查他们不调查怎么办?律师没有完整的调查权,控诉时就成了单方控诉式,这样,律师的作用何在? 
 
所以,一定要修改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还律师一个完整彻底的调查权,才能发挥其作用。 
 
2.律师执业的正当权利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作为公民,不仅享有公民的正常权利,而且更享有律师工作的特殊权利,特别是律师的工作权利一定在法律中写的明明白白,否则,律师的工作权利都得不到保护和落实,律师又怎么去伸张正义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呢? 
 
现行律师法、刑诉法及司法部的规章,对律师的惩戒规定的很明确,当然这是必要的,律师应该依法行事,应该规范,但为什么保护条款那么少那么无力呢?本人建议在现行法律中增加对律师的保护条款,要仔细明白,或者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司法解释,专门写明白律师何种工作权利不受追究等。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化、制度化 
 
1.专业化 
 
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部分,又是律师的专门业务,它与民事、经济、行政及其他律师业务有不同的特点。我国还没有一家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这与我国法律服务需求是不相适应的。仅刑法就452条,是一个牵扯面广、法律关系及其复杂的部门法,要系统掌握这些法条,就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再加之刑事诉讼法条中所涉及刑事证据、刑事侦查等等,不专业化是不行的。律师什么都干,什么也干不好,这已成为现实。要造就好的辩护律师,为社会提供好的辩护服务,非走专业化道路不可。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化是发挥作用的重中之重,没有素质高、知识面全、法庭能力过硬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的前景是令人担忧的。 
 
2. 制度化 
 
作为专业性极强的刑事辩护工作,一定要制度化、规范化。 
 
(1) 建议设立专门的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可以参照设立一般律师事务所的条件,规定3人以上或经刑事辩护理论和实践专门考试合格后持证组建,也可以设立个人刑事辩护事务所等形式。 
 
(2)建议在律师协会设立专门的刑事辩护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刑事辩护律师分会,以专门对全国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 
 
(3)对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实行级别制,进入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刑事辩护,应相应具备不同级别。 
 
(4)建立对刑事辩护律师特殊行业的规范、收费、考核晋升等规章制度或标准,以利于刑事辩护律师成为律师中的一个专门群体。 
 
(5)根据社会需要,可参照公安110,设立刑事服务专门接待、接案系统,这样才能全方位、及时地为需要刑事服务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这一工作可由专门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完成,或专门的刑事辩护律师完成。面对庞大的刑事司法人员和众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们律师服务怎么能跟上呢? 
 
(三)重视刑事辩护实务的调研 
 
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律协部门要组织律师所、承办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调研,以便于总结刑事辩护经验,培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律师的刑事辩护,以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四)积极做好宣传,加大宣传力度 
 
律师刑事辩护与打击犯罪一样重要,是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依法治国、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体现我们民主与法制重要标志。对其积极宣传有利于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笔者相信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会对我国的安定和发展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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