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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俊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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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俊 杰 理 念 
 
 
法治至上,不断地追求正义与公平 
 
勤勉尽职,为成就客户的委托而成功运作 
 
诚信、严谨、思维敏捷——俊杰律师风格 
 
俊 杰 律 师 
 
我们相信俊杰走在行业的最前沿  
 
我们认为合作是彼此之间的信任  
 
我们洞悉法律的每一个细节 
 
我们希望您不被俊杰擅长的事情所困扰 
 
我们珍惜您赋予俊杰的每一次机会 
 
我们给予您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我们抓住有利于您的每一个事实 
 
我们成功运作客户的每一个委托 
 
俊杰律师“以当事人为中心”、以“法律预防”为目的,贯串始终。 
俊杰律师熟知规则,充分有效地运用规则,通过为避免规则碰撞事故的发生,采取最经济的成本措施和步骤,实现商业交易的平衡和安全。俊杰律师全面参与客户风险的防范,协助客户控制交易成本,为客户平衡可获取的最大利益空间,最大限度减少防范措施的负面影响。  
俊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从来就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判断问题,依据当事人的价值观提出建议,鼓励当事人对可能产生实际法律后果和非法律后果的问题做出决定。  
 
俊杰律师事务所设立金融证券部、房地产部、公司部、知识产权部、行民刑部、调查事务部等机构,以行政(包括BOT投资、政府顾问等)、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资产重组、并购、上市、连锁经营等)、海事、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为主导,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俊杰律师担任诸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自然人等的法律顾问。近年来,俊杰律师每年均为委托人挽回数千万元的损失!  
 
俊杰律师,商务谈判顾问!  
 
俊杰律师,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俊杰律师,遗嘱执行顾问!(俊杰律师为您了却百年后未尽的心愿)  
 
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俊杰律师对客户永恒的承诺! 
 
服务方式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计算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律师代理民事、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元-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的 2000元-6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以内 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三、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仲裁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  
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四、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的酌减收取;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一)为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12000元/年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二)为自然人、家庭、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8000元/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参加谈判、草拟重大合同,办理诉讼(或仲裁)案件、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应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协商收费。  
八、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的,实行计时收费。  
九、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任何法律服务,除以上规定的方式以外,均可适用计时收费方式,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十、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收费标准以上收取律师服务费。  
十一、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应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减少幅度不应超过收费标准的50。  
十二、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可以收取差旅费。收费金额在已收取(拟收取)法律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另行向委托人收取。市外办案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另行协商。  
十三、以上收费标准中的各类收费金额均为人民币。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行协商。可以收取外汇。  
十四、本办法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十五、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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