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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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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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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死缓 被告人杨译平因涉嫌故意伤人罪,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泽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重庆俊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泽平亲属委托,指派胡晓元、冯志仁两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二审辩护方案经俊杰律师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点从“被告人杨译平有自首情节;受害人对于引发本案存在明显过错”两方面进行辩护。围绕辩护意见,冯志仁、胡晓元两位律师走访了案发时的目击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证明因受害人严重的语言挑衅和行为挑衅引发案件,并且推动案件的发展,从而导致矛盾的激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结合所提供的证据后,最终采纳了“受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的辩护观点,作出改判:被告人杨泽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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