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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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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城建档案馆诉中国银行解放西路支行存款纠纷案。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交通银行景德镇支行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本律师作为景德镇交行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程序。 • 通过在法庭上的认真辩论以及提交充分说理的代理词,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景德镇交行是票据关系当事人,与本案的借贷纠纷无利害关系,景德镇交行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 本案结案后,本律师撰写了《无法律关系被牵连的第三人————存款关系岂能与票据关系混为一谈》总结性论文,发表在《诉讼论辩理论与实务》一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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