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陈长根律师小传 1990年1997年为景德镇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2005年为江西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合作创办江西立宇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受聘担任过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比较擅长办理经济、民事案件,注重律师职业操守,以高度敬业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在《中国集体工业》、《城镇集体经济》、《诉讼论辩理论与实务》等国家级、省级杂志和有关书籍上发表过《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刻不容缓》、《集体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无法律关系被牵连的第三人》等多篇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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