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二百九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军旗旗面图案。因工作需要使用军旗旗面图案,应当报本单位主官批准。使用军旗旗面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修饰。禁止将军旗及其旗面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旗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因影视摄制、文艺演出需要,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制作和使用与军旗相仿的演出器材。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见附件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
公民经批准服现役或者预备役后,应当学唱军歌。军队单位在国庆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组织集会,应当奏唱军歌。
第二百九十八条 军歌可以在下列时机和场合奏唱:
(一)军队单位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重要外事活动和重大国际性集会;
(三)部队迎军旗、检阅(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
(四)其他维护、显示军队威严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百九十九条 军歌不得在下列时机和场合奏唱:
(一)丧事活动;
(二)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
(三)商业活动;
(四)其他不宜奏唱军歌的时机和场合。
第三百条 奏唱军歌时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百零一条 军歌通常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举行接待外国军队宾客的仪式和在我国举行由军队主办的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联奏有关国家的军歌。
第三节 军徽的使用管理
第三百零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见附件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
军人应当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三百零三条 军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状、奖牌、车辆、舰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处。
第三百零四条 使用军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悬挂军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颜色的军徽。
第三百零五条 禁止将军徽及其图案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百零六条 本条令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连队,是指建制连和经军级以上单位认定需要按照建制连模式管理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
(三)驻地,是指军队单位驻扎的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驻地周边,是指驻地以外与营区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且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区域。
(四)人员在位率,是指在位人数与编制人数之比。在位人数,是指除借调帮助工作(1个月以上)、送学、培训、休假、疗养、住院的人员和进行入伍训练的新兵外,其余人员的数量。请假外出、因公出差、回家住宿的人数计入在位人数。借调帮助工作1个月以上人数计入借调单位在位人数。
(五)留营住宿,是指官兵在营区内集体宿舍或者办公场所居住。
(六)海外任务部队(分队),是指驻海外基地部队,以及出国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救援、军事援助、护航出访、撤离海外中国公民、中外联演联训、国际军事比武竞赛、仪仗司礼等任务的部队(分队)或者团组。
(七)军队有关规定,包括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和中央军委以及军委机关部门、军委联指中心、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制定的军事规范性文件。
本条令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级、本数。
第三百零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本条令。
第三百零八条 军队文职人员的管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百零九条 军队单位根据本条令授权制定的规定,应当报上一级单位备案;上一级单位发现与本条令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纠正。
第三百一十条 中央军委对战时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百一十一条 本条令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4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旗面式样(略)
附件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略)
附件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略)
附件四 报告词示例
报告词应当简明、扼要,其内容通常包括报告对象、报告单位、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首长不报告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示例如下:
一、向中央军委主席报告
1.中央军委主席检阅部队时,某战区司令员担任阅兵总指挥,报告词为:“主席同志,受阅部队列队完毕,请您检阅,阅兵总指挥××战区司令员×××”;驻香港部队司令员担任阅兵指挥时,报告词为:“主席同志,受阅部队列队完毕,请您检阅,驻香港部队司令员×××”。
2.中央军委主席视察空军某旅某营时,营长的报告词为:“主席同志,空军×旅×营正在进行××训练,请您指示,营长×××”。
二、向其他首长报告
(一)向直接首长报告
1.陆军某旅某营早操各连集合整队完毕,连长向营长的报告词为:“营长同志,×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营早操进行中遇见旅长,营长向旅长的报告词为:“旅长同志,×营正在出操,请指示”。
2.海军某舰列队接受支队长检查时,舰长向支队长的报告词为:“支队长同志,××舰列队完毕,请指示”。
3.空军某旅某飞行大队正在进行技战术研究时,大队长向旅长的报告词为:“旅长同志,×大队正在进行技战术研究,请指示”。
4.火箭军某旅某营正在进行装备操作训练时,营长向旅长的报告词为:“旅长同志,×营正在进行装备操作训练,请指示”。
(二)向非直接首长报告
1.陆军某旅某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连长向旅长的报告词为:“旅长同志,×营×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连长×××”。
2.海军某舰某班正在组织学习时,支队长登舰检查,班长向支队长报告,报告词为:“支队长同志,××舰×班正在组织学习,请指示,班长×××”。
3.空军某旅机务大队正在组织机务工作时,机务大队长向不知道其职务的首长的报告词为:“少将同志,×旅机务大队正在组织机务工作,请指示,大队长×××”。
4.火箭军某旅某营正在进行技术测试时,向不知道其职务的首长的报告词为:“上校同志,×旅×营正在进行技术测试,请指示,营长×××”。
附件五 军服的配套穿着规范(略)
附件六 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战备包(枕头)通常放在被子上层,也可以放于被子一侧或者床头柜(床下柜)内。
蚊帐悬挂应当整齐一致,白天可以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也可以取下叠放。
穿大衣的季节,白天不穿大衣时,应当折叠整齐,置于被子上面(下面),或者统一置于物品柜内。大衣长久不穿时,应当统一放在储藏室或者个人运行包内。
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地面上,有条件的放在床下柜或者床下鞋架上,放置的数量、品种、位置、顺序应当统一。
衣帽和腰带通常按照腰带、军衣、军帽的顺序挂在衣帽钩上,也可以置于床铺上。
洗漱用具通常放在宿舍内,有条件的也可以放在洗漱室内,毛巾统一晾置在绳、架上。
背包带通常缠好压在床铺一端褥子下面,也可以放于床头柜(床下柜)内。挎包、水壶、雨衣统一放在柜内或者挂载于战斗携行具上、装于突击背包内,摆放顺序、位置应当统一。
暖瓶、水杯、报纸等物品的放置应当统一。
便携式折叠写字椅放置位置应当统一,可以集中放在室内适当位置,也可以分散放在各自床下一端。
附件七 连队要事日记式样(略)
附件八 军人发型示例(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不分页显示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