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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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3.3其他预拨指标
1.其他预拨指标下达
其他预拨指标核算根据特殊的执行需要和相关预算指标批准为依据,先行预拨资金,通过预算调整调剂予以核销。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①其他预拨指标下达。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贷:其他预拨指标
②调整预算未批准前,需要对其他预拨指标进行调剂的,先通过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收回指标A,再重新安排指标B。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A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A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A 红字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A 红字
贷:其他预拨指标A红字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B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B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B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B
贷:其他预拨指标B
(3)控制规则
①“其他预拨指标”科目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②“可执行指标B”应小于等于“可执行指标A”。
2.核销其他预拨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确认其他预拨指标核销。
2.记账规则
(1)要素金额一致时用“政府支出预算”直接核销。
借:其他预拨指标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2)超出批复金额或要素不一致时应先进行资金退回恢复“可执行指标”(见业务场景1.4.7)后进行核销。
借:其他预拨指标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用于核销其他预拨指标的预算指标明细金额须保持一致,核销完“其他预拨指标”科目余额为零。
1.4预算执行
1.4.1待下达指标确认下达
预算执行时根据管理需要,对工资统发需要、未满足支付条件和未达到支付时间等情况的“待下达指标”确认下达。“可执行指标”转回“待下达指标”时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
2.记账规则
(1)确认下达时。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贷:待下达指标
(2)可执行指标转回待下达指标时。
借: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红字
贷:待下达指标红字
3.控制规则
(1)“可执行指标”科目应与对应的“待下达指标”科目保持一样的要素,“待下达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可执行指标”科目转回“待下达指标”科目时,“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4.2可执行指标冻结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可执行指标”进行冻结。冻结指标恢复为“可执行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可执行指标冻结。
2.记账规则
①可执行指标冻结时。
借:可执行指标冻结
贷:可执行指标
②冻结指标恢复为可执行指标时。
借:可执行指标冻结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红字
3.控制规则
(1)“可执行指标冻结”科目应与对应的“可执行指标”科目保持一样的要素,“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冻结指标恢复“可执行指标”科目时,“可执行指标冻结”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4.3财政部门、单位支付申请
1.触发记账条件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单位发起支付申请并保存发送。
2.记账规则
借:支付申请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4.4财政部门、单位支付申请退回
支付申请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支付申请信息不满足支付条件银行退回支付凭证。
2.记账规则
借:支付申请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红字
3.控制规则
“支付申请”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4.5确认支付
1.触发记账条件
同总预算会计记账条件保持一致。
2.记账规则
①支付申请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支付申请
②上年预拨本年资金、上级财政代扣事项以及专户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等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1)“支付申请”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上年预拨本年资金、上级财政代扣事项以及专户管理的粮食风险基金等确认支付,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6支付更正
当金额流向一致,指标要素不正确时,通过支付更正业务用正确的可执行指标进行更正。
1.触发记账条件
单位发起支付更正申请,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1)恢复可执行指标A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确认支付A红字
贷:支付申请 A红字
借:支付申请 A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 A红字
(2)扣减可执行指标B余额。
借:支付申请 B
贷:可执行指标 B
借:确认支付 B
贷:支付申请 B
3.控制规则
(1)支付更正前,必须有正确的“可执行指标B”。
(2)通过“确认支付”科目和“支付申请”科目控制可以申请更正的最大金额,更正后扣减新的“可执行指标”,恢复原“可执行指标”。更正后,“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3)资金流向和支付金额不变。
1.4.7资金退回
1.4.7.1当年资金退回
1.触发记账条件
依据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凭证回单登记或人民银行凭证回单登记。
2.记账规则
(1)当年预算支出资金退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支付申请余额。
借:确认支付红字
贷:支付申请红字
(2)恢复可执行指标余额,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支付申请红字
贷: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地区间援助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还本支出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红字
3.控制规则
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7.2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如采用冲减当年支出的核算方式时,通过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待分预算余额。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1.触发记账条件
同总预算会计入账条件保持一致。
2.记账规则
借:确认支付红字
贷: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红字
3.控制规则
收回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时,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如当年预算支出不够冲销,则冲销完后“确认支付”科目可出现贷方余额。
1.4.8确认收入
1.4.8.1本级税收、非税等收入入(退)库
退库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触发记账条件
金库入账、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1)入库时。
借: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2)退库时。
借: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红字
贷:确认收入红字
3.控制规则
要素、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8.2债务发行收入入库(仅限中央和省本级)
1.触发记账条件
金库入账、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收入预算—债务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要素、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8.3确认债务转贷收入
1.触发记账条件
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收入预算—债务转贷收入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要素、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8.4确认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触发记账条件
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要素、金额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8.5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确认收入
1.触发记账条件
总预算会计确认入账。
2.记账规则
借: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应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4.9调出调入资金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调入资金(含其他调入)。
2.记账规则
(1)调出方。
借:确认支付
贷: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2)调入方。
借: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1)调入方记账金额需大于等于调出方调出金额。如三本预算间资金调入调出,调入方记账金额需与调出方记账金额保持一致。
(2)记账金额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1.5年终事项
1.5.1指标结转
根据预算安排将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支出预算”和“支出指标”进行结转,结转到“指标结转”科目。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指标结转。
2.记账规则
借:指标结转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债务转贷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结转后,“支出指标”科目和“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不能为贷方余额。
1.5.2指标结余
统筹收回“政府支出预算”科目余额和“支出指标”科目余额转入“指标结余”科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终将“指标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指标结余。
2.记账规则
借:指标结余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待分预算
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本级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3.控制规则
(1)指标结转结余后,“支出指标”科目和“待分预算”科目余额为零。
(2)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结余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科目余额为零。
(3)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结余按相关规定处理。
1.5.3确认补充预算周转金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补充预算周转金。
2.记账规则
借:确认支付
贷: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3.控制规则
预算周转金按《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
1.5.4确认结转下年支出
1.触发记账条件
年终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年初预算“结转下年支出”确认指标结转。
2.记账规则
借:指标结转
贷: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年初预算)
3.控制规则
同总预算会计账保持一致。
1.5.5年终结算
1.触发记账条件
预算年度终了,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对上下级财政办理年终结算事项。
2.记账规则
(1)按《预算法》规定的相关结余转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借: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贷:指标结余
(2)未使用完毕的预备费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借: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贷: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3)年终结算根据《预算法》规定将对应的超收收入弥补赤字后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借: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贷: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4)根据年终结算将未确认的补助支出、上解支出和调出资金、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可执行指标—补助支出指标
可执行指标—上解支出指标
(5)根据年终结算将未确认的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转确认收入。
借: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1)与年终结算平衡表保持一致,并同总预算会计账衔接。
(2)“政府支出预算”科目、“可执行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1.5.6根据实际执行数据调整新的平衡关系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执行数调整预算平衡。
2.记账规则
(1)增加收支预算。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贷: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2)减少收支预算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红字
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红字
贷: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红字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红字
(3)确认支付。
借:确认支付
贷:政府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预备费
政府支出预算—上解支出
政府支出预算—地区间援助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调出资金
政府支出预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还本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债务转贷支出预算
政府支出预算—补充预算周转金
(4)将结转下年支出转入指标结转。
借:指标结转
贷:政府支出预算—结转下年支出
(5)确认收入。
借:政府收入预算—本级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补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上解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地区间援助收入预算
政府收入预算—调入资金
政府收入预算—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
政府收入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贷:确认收入
3.控制规则
(1)根据年末实际执行情况,对预算数据进行调整,达到新的平衡关系,数据应同总预算会计衔接。
(2)减少预算总支出应判断相关支出预算余额是否充足,如果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预算调剂(见业务场景1.3.2)、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1.4.7.1)等流程进行要素修正后减少或调减。
1.5.7结转结余
1.触发记账条件
年终结算完成后系统自动处理。
2.记账规则
收入结转后,将“确认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结转结余”科目。支出结转后,将“确认支付”的借方余额转入“结转结余”科目。如果“确认收入”大于“确认支付”,则“结转结余”科目有贷方余额,表示收大于支;如果“确认收入”小于“确认支付”,则“结转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表示收不抵支。
借:确认收入
贷:结转结余
确认支付
3.控制规则
结转完毕后,“确认收入”、“确认支付”科目余额为零。
1.5.8年终结账
年终结账,将本年度结转结余类和结转核销类清零,“结转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收大于支的盈余部分。“指标结转”科目和“指标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本年未支出需结转至下年支出部分。本分录将两者冲平。
将“指标结转”科目明细转入下年度“上年结转收入”科目,指标结转应等于当年需结转下年的预算加当年需结转下年的指标(不含已经权责发生制列支部分)。
将“指标结余”科目明细转入下年度“上年结余收入”科目。指标结余应等于当年预算结余加当年指标结余(不含转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部分)。
1.触发记账条件
系统自动处理。
2.记账规则
借:结转结余
贷:指标结转
指标结余
3.控制规则
年终结账后,所有科目余额为零。
二、单位资金
2.1年初控制数提前安排支出
部门预算草案未经财政部门审查和批复前,单位可以提前安排的支出。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1)单位登记可以提前安排的年初控制数和支出指标。
借:可执行指标
贷:年初控制数
(2)预算批复前,年初控制数下达的指标调剂时,先收回指标A,再重新安排指标B。收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借:可执行指标A 红字
贷:年初控制数A 红字
借:可执行指标B
贷:年初控制数B
3.控制规则
(1)必须是“年初控制数”安排的资金。
(2)记账金额须等于指标金额,且所有要素保持一致。
(3)“可执行指标B”需小于等于“可执行指标A”。
2.2预算批复
2.2.1年初预算批复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生成单位资金预算。
2.记账规则
借: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贷: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3.控制规则
记账金额等于批准金额。
2.2.2核销年初控制数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核销。
2.记账规则
(1)核销要素一致,用“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直接核销。
借:年初控制数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2)如核销要素不一致但金额流向一致时,则需要通过支付更正(见业务场景2.4.9)再用“可执行指标”进行核销;如核销金额小于原“可执行指标”或金额流向不一致时,如已支付,需要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2.4.7),恢复“可执行指标”再进行核销,如未发生支付,则用“可执行指标”直接进行核销。
借:年初控制数
贷:可执行指标
3.控制规则
年初控制数不得出现借方余额。
2.2.3生成支出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认下达。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3预算调整调剂
2.3.1增加或减少预算收支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记账规则
预算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执行中,增加或减少预算收支。(减少预算收支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1)增加时。
借: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贷:单位资金收入预算
(2)减少时。
借: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红字
贷:单位资金收入预算红字
3.控制规则
减少预算支出应判断相关支出预算余额是否充足,如果余额不足则不能保存,应先通过预算调剂(见业务场景2.3.3)、资金退回(见业务场景2.4.7)等流程进行要素修正后减少或调减。
2.3.2收回单位资金可执行指标
收回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恢复单位资金支出预算余额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收回指标。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红字
可执行指标红字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红字
3.控制规则
“可执行指标”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3.3单位资金预算在项目、科目间调剂
如已生成“支出指标”,则需要先收回“支出指标”(见业务场景2.3.2),再进行调剂。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项目、科目间调剂。
2.记账规则
借:单位资金支出预算B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A
3.控制规则
“单位资金支出预算A”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2.3.4生成支出指标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生成指标。
2.记账规则
借:待下达指标
可执行指标
贷:单位资金支出预算
3.控制规则
“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科目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2.4预算执行
2.4.1待下达指标确认下达
1.触发记账条件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确认下达,“可执行指标”转回为“待下达指标”时采用红字冲销法以负数核算。
2.记账规则
(1)确认下达时。
借:可执行指标
贷:待下达指标
(2)可执行指标转回为待下达指标时。
借:可执行指标 红字
贷:待下达指标 红字
3.控制规则
(1)“可执行指标”应与对应的“待下达指标”保持一样的要素,“待下达指标”科目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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