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个人简介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刘剑文,男,1959年7月生,湖北武汉市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国首位以教授身份进站的法学博士后、首位在站期间增列为博士生导师的法学博士后、首位国际经济法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税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和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方向)、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环境法重点研究基地兼职教授。兼任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金融法与财税法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专利鉴定委员会委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院教师等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律学系副主任。长期致力于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攻税法(含中国税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含中国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公平交易法和金融法。
1979年9月-1983年7月,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统计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3年9月-1986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9月-1997年6月在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7月-1999年5月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研究。1986年7月-1988年6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1988年6月-1993年5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1993年5月-1995年5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5年5月-2000年2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1998年5月--2000年12月任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99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1999年12月--至今任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任职期间在教学方面,为在校本科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主讲《经济法学》、《税法》、《国际税法》、《公平交易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金融法》等8门必修课,深受学生的好评。在科研方面,自1986年以来,独著、主编或参编的著作26部。独著《所得税法导论》、《所得税法》、《国际所得税法研究》,主编《财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WTO与中国法律改革》、《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财政税收法》、《竞争法要论》、《知识产权法学》、《现代中国知识产权法》等12部,参编《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践》、《香港法概论》等,担任2部全国统编教材的主编和2部全国统编教材的主笔;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光明日报》等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90余篇,其中5篇权威刊物,37篇核心刊物,其中9篇论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0篇论文入载"中国八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文"、"社会科学文库"、"特色社会主义文库"等。其科研成果曾获武汉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二等奖,安子介国际贸易优秀著作三等奖,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优秀青年论文三等奖,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国"法治之路"青年优秀法律论文奖,中南地区优秀教材三等奖,湖北民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武汉市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武汉大学纪念周鲠生法学奖学金甲等奖,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甲等奖,万代博士优秀成果专项奖等共计10余项。现主持或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等共计9项。已入选《世界名人录》、《世界文化名人辞海·华人卷》(第1卷)、《中国高等教育专家名典》、《中国当代学者大辞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