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命题基本情况分析
分数 题型
年份 填空 判断 单项选择 多项选择 案例分析 总分
1999年 0 0 10 13
9 32
1998年 0 0 9
9 17
35
1997年 0 0 8 12
17 37
1996年 0 0 7 12
17 26
1995年 0 6 0
4 20
30
1994年 0 0 0
9 26
35
1993年 0 0 0
1 26
27
1992年 0 2 0 11
19 32
1990年 2 7 0 10
12 31
注:1判断题部分1995、1988年试题含指出错误并改正之题型;
2多项选择题部分1995、1994、1992、1990、1988年试题为不定项选择题;1993年试题为
三大诉讼法综合题;1992年试题有7题为三大诉讼法综合题;1999年含“多项选择题”和“
任意选择题”两种题型;
3案例分析题部分有些以简答题形式出现,也计入;1994年三大诉讼法综合分析一题7分未
计入。
二、命题重点分析
考试重点如下: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检察机关管辖范围;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
案件管辖范围;地区管辖;回避的理由、人员范围、提出回避权利人、决定人及程序;辩护
人的范围、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指定辩护、辩护人的责任和权利、诉讼代理人的委托;证据
分类和种类的定义,收集证据的方法;证人的条件;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保证人的
条件、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拘留和逮捕的条件、程序;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近亲属的定义;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侦查阶段聘请律
师的权利;通缉;延长侦查期限的条件;检察院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不起诉制度;审判组
织的组成;庭前审查;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中当事人及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的权利;司法处分;延期审理的条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受理审查及调解、和解、
撤诉、反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上诉权人范围;二审全面审查原则、开庭的案件范围、
判决种类和条件、违反程序发回重审案件的条件、重审审理程序;再审的条件、提起再审及
进行再审的程序、判决的种类和条件;执行依据、停止执行死刑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条
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种类。另外,各种司法解释中比较重要的规定也属常考
内容,尤其是近两年的试题,司法解释占分比重明显加大。
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单项选择题的最重要的命题规律是考容易混淆的规定或者概念,比如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发现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应当撤销案件还是不起诉;如何确定诉讼行为的期限等,因此,对
这类选择题,首先在复习时要对有关的规定有足够的敏感,并准确记忆,这样应试时才会胸
有成竹;其次,答题时,要对考查的知识点有清晰的认识,而且一定要找准相应的法律规定
,万勿在思路不清晰的情况下作答(本书的试题评析专门为考生训练理解思路而设);最后,
实在无法作答的,再运用其他解题技巧,比如排除法、选择最特殊答案法等。
多项选择题的命题规律一般是考有多项规定的法条,如保证人的条件、延期审理的条件、判
决的种类和条件、拘留的条件等,因为解答多项选择题并没有其他技巧,所以唯一的办法是
对可能出多项选择题的法条或者知识点有足够的敏感性并准确记忆。
四、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题比较单调,主要考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是否违反法定程
序,证据方面的案例分析很少考,并且,案例分析题考查的都是最基本的规定,相信考生在
做完本部分的判断题和选择题之后再做案例分析题会有同感,因此,应试时,首先应按照试
题叙述顺序,找出本题涉及的知识点(该题的分数有时可以帮助确定要找出多少个知识点),
然后回忆这些知识点涉及的规定,即可从容作答。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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