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二、单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
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下列哪种处理?
A.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A
本题考级别管辖的有关问题。最高院解释第4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
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种行为
与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不符?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 C
本题考自诉案件的有关问题。本题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因为只要了解第一审案件普通
程序的审理期限是2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甚至只要看到“10个月”,就可以选
出正
确答案。答案B、D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都是“可以”,因此是正确的。就答案A来说,首
先郑某不符合逮捕和拘留的条件,而其他强制措施则是在司法人员“认为需要”的情形下适
用的,所以也是正确的。其实,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109条明确规
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而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满
七日以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
,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长三个月。”也就是说本案最长的审理期限是9个月。
3.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
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D
本题考立案件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
复议。”注意本题要求选择的是“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而非“公民报案的条件”,
因此,不要受答案A、B的误导。答案C的表述不是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司法实
践中流传的关于证明标准的说法。
4.某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生效后,1998年
3月,地区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
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A.由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
B.由县检察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C.由地区检察分院向地区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D.由地区检察分院向县法院提起抗诉
☆ C
本题考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最高人民检

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
5.某县法院在审理赵康抢劫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康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检察
院的起诉书及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
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A.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D.应当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 B
最高院解释第159条:“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
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
补充侦查。”
6.在某县法院审理郑某盗窃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被告人郑某不仅有起诉书所指控的
两起盗窃行为,而且涉嫌另两起盗窃案件。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延期审理,以便对此进行补
充侦查。本案的补充侦查应以下列哪种方式进行?
A.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检察院可予以协助
B.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不应协助
D.检察院应自行侦查,公安机关不应协助
☆ B
本题考审判程序中需要补充侦查时如何实施。最高检规则第304条第1款:“在审判过程中
,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
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7.根据有关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合议庭对
复杂、重大等案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应是以下哪个阶段?
A.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
B.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后进行评议之前
C.合议庭开庭审理并经评议之后
D.合议庭开庭审理之前,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候
☆ C
本题考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49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
评议
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
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因为合议
庭不经评议,无法知道是否难以作出决定,所以答案C正确。实际上,答案A、B、D是1996年
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试图加以改正的做法。
8.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
,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
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A.法院应当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B.法院应当作出不准撤诉的裁定
C.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D.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
☆ D
本题考一审程序中关于撤诉的规定。最高院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
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
裁定。”
9.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
☆ D
本题考公民扭送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3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
都可
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
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注意答案A、B、C是
拘留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1条),两者的区别是常考内容,一定不能搞混。
10.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
。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
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
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 B
本题考法院在未成年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时如何处理。最高院解释第38条:“被
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
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
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
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
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1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不准确的?
A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B有关个人隐私的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C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
D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C
本题考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
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妨害通信自由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
☆C
本题考“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
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4条的规定: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重婚罪;(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罪;(五)非法侵入他人住
宅罪;(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
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其中D属于本条第(
八)项规定的情况。
13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
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
如何做出决定?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仍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C
本题考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理解。最高院《解释》第257条有详细规定。其中,“对被告
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
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A项加重了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对;A、B项,加重了盗
窃罪的刑罚,都不对;D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只有C项正确。实际上,严格
说来,正确做法应为“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7年,合并执行(不超过9年)。”
1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有关规定,逮捕应符合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证
据条件。这一法定证据条件的完整、准确含义是指什么?
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实施
B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C上述A、B两项条件至少应具备其中的一项
D上述A、B两项条件应同时具备
☆D
本题考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逮捕条件的理解。六机关《规定》第26条的规定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事实;(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15南门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
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A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C
本题考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时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该款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必经任何机关
批准。
16下列哪些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C
本题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员范围。最高院《解释》第86条规定:“附
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
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
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17某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检察院尚未移送赃款赃物等实物
证据。此时,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
A决定开庭审判
B因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充足,决定不开庭审判
C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待其移送后,再决定开庭审判
D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如果检察院仍然不移送,再决定不开庭审判
☆A
本题考庭前审查。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证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
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根据该条,只要检查机关起诉时有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
事实)、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的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就应决定开庭审判。
18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
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又告知检察院,检察院以
同样理由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法院在决定是否立
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D被告人是否会提出反诉
☆D
本题考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该条件见最高院《解释》第168条。法院在立案之前审
查的目的是看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D项显然与之无关。
19金沙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C
本题考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
之一
,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认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
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见最高院《解释》第181条。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20“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
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
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A
最高院《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犯罪,由犯罪发生
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1张小勇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王小南。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
送达后,张小勇反悔。在此情况下,张小勇有权采用哪种做法?A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
判决
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C重新起诉
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D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欲改变其内容,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解决。
22何某犯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同时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
何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应如何报请复核?
A报经省高级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经最高法院核准
C先报省高级法院复核,再报最高法院核准
D杀人罪报省高级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法院核准
☆C
本题考死刑复核程序。最高院《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
有应由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从何时起3个月以内审结?A受理
申诉时
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时
C开庭审判时
D送达提审,再审决定时
☆B
本题考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
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4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
适宜,该县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A上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
B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C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D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D
本题考
检察院直接受理刑诉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之外的案件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
罪以外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5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季某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季某
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
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季某
C法庭应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开庭
☆C
本题考对回避申请处理。最高院《解释》第29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
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26梁某因投毒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有五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梁某应采取怎样
的强制措施?
A仍应当逮捕
B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C
本题考对怀孕妇女适用强制措施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
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
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答案中A、D明显不对,B、C中C项最符合规定,因
为投毒罪已构成逮捕条件。
27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如何处
理?
A不应当受理
B应当受理,并展开侦查或者审判
C不应当受理,告其应向主管机关报案、控告或举报
D应当接受,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D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1996年试题〕(每题1分)〖ST 
28丹江市镜泊区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查明该区工商局干部王某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但其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该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免予起诉
B不起诉
C撤销案件
D宣告无罪
☆C
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9王小二在旁听其弟故意伤害一案中,违反法庭秩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且不听审判
长的警告制止,影响恶劣。经院长批准,对其可予以何种处罚?
A罚款500元或者拘留30日
B罚款1500元或者拘留15日
C罚款800元或者拘留10日
D罚款2000元或者拘留15日
☆C
本题考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司法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
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
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0胡某因受贿被新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胡某拘留的
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A7日 B10日 C14日 D15日

☆C
本题考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
捕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
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
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请对比第69条。
31肖某因涉嫌贩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其住所亦被公安机关搜查,肖某的一部分物品、文件
、邮件被扣押。后经查实所扣押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几日内解除扣押,退还
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A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
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
关。”
32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
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
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B
本题考地区管辖和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
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该案并不符合《刑
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最高院《解释》第3条:“刑事自
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胞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
33下列选项中,哪项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A与案件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有自己的住房,且收入亦较固定
D虽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D
本题考保证人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
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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