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四、案例分析题
〔1999年试题〕
1.(本题共9分)
1997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
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
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8
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
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
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
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
求,决定延期审理。
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
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
,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
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
根据此决定,作出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
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
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
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
1998年3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
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按数罪并罚原则依
法合并决定了执行刑期。问:
(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
(2)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3)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4)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
☆ (1)①检察院决定对苏庆逮捕,不应由本院侦查员执行。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
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②公诉人发现苏庆还有贪污公款罪,不应当庭进行指控。因为
根据最高检规则第305条规定,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③市检察院不应当由自己直接向法
院提出再审抗诉,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才能够对
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抗诉。
(2)④合议庭在同意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不应决定中止审理。因为根据《刑事诉

法》第165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应当做出延期审理的决定。⑤合议庭在
辩护
人请求延期审理时,不应决定延期审理,而应决定休庭。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关于延期审理
条件的规定。⑥合议庭不应当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为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这类案件应当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并且是合议庭难
以做出决定的,本案不符合这些条件。
(3)⑦法院准许撤回上诉,不应当制作决定书,而应当制作裁定书,因为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
3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
(4)⑧法院不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的再审抗诉,而应当将其作为新案件受理,因为根据最高院
解释第117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于证据不足而判无罪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新证据,
重新起诉的,应当作为新案件受理,而不能作为再审案件受理。⑨法院不应当制作再审决定
书,因为根据最高院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
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对于检察机关的抗诉,法院必须受
理。
〔1998年试题〕〖ST 
2(本题4分)〖ST
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扭送公安局。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
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艾某。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
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庭调查后证实
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
。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
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因事隔一年,经辨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时,蔡某
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
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
齐某承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待的强奸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
,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据以上事例,请回答下列各题中所
列的问题。
(1)根据本案事实,齐某除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还犯什么罪?
A伪证罪
B报复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
D强奸罪
☆C
(2)二审法院在齐某交待另有盗窃行为并事属可能时应如何处理?
A可以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查证属实后在二审判决中对此予以判决
B应当将案件移交同级检察院补充侦查
C应当将案件移交一审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D应当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D
A项错误,因为那样做实际上是法院行使了侦查权和起诉权,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第3条)
;B项、C项错误,因为补充侦查只存在于检察机关批捕时(第68条)审查起诉时(第140条)和

察人员在审判中主动提出了建议时(第165条),法院自主决定移交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没有法
律依据;D项正确,据刑诉法第189条(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或发回重审。
(3)根据本事例的叙述,在检察机关决定对蔡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时,本案有哪些证据材料?
A只有被告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
B只有证人证言
C具有A、B所列证据材料
D并无任何证据材料
☆C
A项中所列证据确有,显无异议,关键是有无证人证言。实际上,齐某的指认即为证人证
言,因此,正确答案为C。
(4)由于齐某指认蔡某强奸妇女,致使蔡某错被刑事追诉,有关部门认为,齐某的行为已构
成犯罪。对齐某的该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由二审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B由二审法院之同级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进行再审
C由二审法院之上级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进行再审
D由关押齐某的监狱移送检察院处理
☆D
本题考在罪犯服刑期间发现对其审判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
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
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提起再审仅限于在原判决范围内发现错误,因此其他选项不对。
3(本题13分)〖ST
段锋(1981年12月出生)于97年8月与李琳(1980年10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
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1997年11月14日晚,
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
某等三人前来劝架。段因李不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李仍不
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后
,段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常因生活琐事争吵。1998年5月27日,两人争
吵时,段打伤了李。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
。
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199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
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
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
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妇女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
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
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同时告知段有权
聘请辩护律师。但段表示不请律师。
法院决定于199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
,仍只想通过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
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院审理时,只是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
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
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
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
请指出县法院在受理本案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以及判决时,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
☆在受理阶段:(1)县法院刑庭仅根据民事诉讼请求即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实际上是自
己起诉,自己审理,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3条关于人民法院只行使审判权的规定;(2)县法院
在李琳告知不愿控告段犯罪后仍然开庭审理,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
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3)县法院应为段(未成年人)指定律师而没有指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34
条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
护的规定;(4)县法院公开审理本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
公开审理的规定以及同条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规
定;(5)县法院在“自诉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本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关于自诉
人在一定情形下不到庭按撤诉处理的规定;(6)县法院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违反了刑事诉
讼法第160条关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的规定。
在判决时:(7)县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因为李琳在开庭前一天告知法院的
请求实际上是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78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
事件一并审判的规定。
〔1997年试题〕〖ST 
4(本题9分)〖ST
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
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
,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
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
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
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
人不得上诉。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并请简要说明理
由。
☆本案在处理上存在以下错误:(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不能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因为人民法院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
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2
)一审法院不能在将判决书交付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因为判决只能
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3)二审法院不能对张某一人进行审判,因为根据全面审查原则,
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条件,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4)二审法院对一审
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不能裁定发回重审,而是应当改判。(5)一审法院重审案件,不能由
原合议庭进行,而是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6)一审法院不能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
判决,因为一审法院重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
。
本题考庭前审查(150条、《规定》第37条,《解释》第117条)、执行条件(第208条)、二
审案件的处理(186条、189条)、案件的重审(第192条)等问题。各考点在选择题中大都评析
过,请参阅有关部分。
5(本题8分)某市人民法院在审查雷某、朱某、卫某共同抢劫和章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
如下判决:雷某系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朱某亦为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卫某系抢
劫从犯,罪行较轻,且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章
某明知雷某犯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雷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监狱,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
狱执行刑罚;剥夺政治权利3年,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个人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
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朱某被判处的刑罚执行同上,其中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如果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仍由公安机关执行。
章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题考执行,其中主要涉及人民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在执行阶段的作用以及各种刑罚如
何执行。详细内容,请参阅刑诉法执行一编。

〔1996年试题〕〖ST 
6(本题6分)〖ST
在一次同事聚会上,谢某借酒劲要平日与己不和的马某与自己划拳喝酒,马某拒绝。谢某恼
羞成怒,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一边谩骂一边向马某刺来。谢某由于饮酒过多,难以自控,
摔倒在地后被马某一把夺过刀子。谢某不甘罢休,爬起来操了一把条帚又向马某扑来。马某
忍无可忍将手中的刀子向谢某刺去,致其腹部受伤并致终身残疾。
此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对此,马某与谢某都不服。
问:(1)马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什么性质?
(2)检察院可否对已构成犯罪的防卫过当做不起诉处理?
(3)依据《刑事诉讼法》,马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可采取什么行为?
(4)依据《刑事诉讼法》,谢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可采取哪些行为?
☆(1)防卫过当。(2)可以。(3)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4)在收到决定
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题考关于防卫过当的概念、刑罚以及不起诉制度。其中不起诉制度包括不起诉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0条第四款、第142条第1、2款),不起诉的程序(《刑事诉讼法
》第142条第3款、第143、144条)、对不起诉不服的处理方法(第144、145、146条)。不起诉
制度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增加的规定,请考生准确掌握,以防以其他题型出现。
7(本题5分)〖ST
郭某在国外期间,加入国外某情报组织。回国后,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我
国有关重要情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此案由A市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由B区
人民检察院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间谍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郭某不服,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畸轻,改判郭某死刑,并报省高级
人民法院核准,拟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用注射的方法将郭某执行死
刑。
问:本案中有哪些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题在以下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郭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依法应由国
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不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
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3)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
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4)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或
者检察机关不抗诉,应当在上诉期满后立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5)执行死刑,应当由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本题考职能管辖、级别管辖、死刑复核以及执行程序,分别涉及刑事诉讼法第4条、第20
条、第200条(《解释》第275条第(一)项)、第210条。请考生自己核对内容。
8(本题6分)
《法网恢恢》是一部反映公安民警捍卫法律、揭露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电影。剧本中
,我们看到有这样一组对话:
人物:侦查员:赵某、王某,犯罪嫌疑人:胡某
地点:公安局预审室。
赵:被告人胡某,你知道今天为什么找你吗?
胡:不知道。
赵:你要老实交待罪行,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胡: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赵: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胡:我不明白,我既讲了真实姓名,又有固定的住址,你们公安机关为什么还要对我收容审
查。
赵:你有多次流窜盗窃的重大犯罪嫌疑,根据规定,对你进行收容审查。
胡:(不语)
赵: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若老实交待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
,你若抵赖,将受到从重处罚。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
根据上述对话与剧情,请指出其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案在以下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胡某在侦查阶段是“犯罪嫌疑人”,不能
称其为“被告人”;(2)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
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本题首先让其交待罪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3)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侦查员不
让其“现在”(应指侦查阶段)请律师是错误的;(4)对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可以先行
拘留,不应当收容审查;(5)不能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6)侦查机
关无权处罚犯罪嫌疑人。
本题考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其中涉及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的地位(犯罪嫌疑人)、
讯问的程序(第93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第96条)以及有关的强制措施(第6
1条拘留条件)、收集证据的方法(第43条)、侦查机关的职权(第3条)等。
〔1995年试题〕
9(本题3分)〖ST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审判长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
护人的名单后,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上述人员(除辩护人外)申请回避。当审判长问被告是否要
求回避时,被告人说,要求公诉人回避。理由是:起诉书写的是他以溜门撬锁手段进行盗窃
活动,而事实上他没有溜门撬锁。审判长认为被告申请回避的理由显然无理,即向被告人宣
布回避要求无理,予以驳回,审判活动继续进行。
请问:本案审判长能否当庭驳回被告人的回避申请?为什么?
☆可以(1分)。审判长对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当庭
驳回被告人的申请,继续法庭审理(2分)。
本题考关于回避的规定。最高院《解释》第29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
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10(本题3分)〖ST
被告人李某,男15岁,系某校学生。今年7月3日将另一学生刺成重伤。8月3日,一审法院向
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李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遂于8月9日开庭
公开审理此案,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试分析: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无违反刑事诉
讼法规定程序的情形,如有,请指出。
☆有违反刑诉法规定的情形。表现在:(1)被告人系15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
护人,一审法院未予指定(1分),(2)开庭前应不迟于七日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一审法院的
送达只有五日(1分);(3)该案不能公开审理(1分)。
注意1996年刑事诉讼法已将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改为至迟开庭前十日。解答此题,首先
应明白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要考虑指定辩护人及是否公开审判等规定,
刑事诉讼法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有
第14条的规定(……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到场。)第34第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和第152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
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1(本题3分)〖ST
某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李某的居住地与法院之间无公路,步行到法院需要三日,李某于4月18
日接到法院一审判决书,5月2日他步行到法院将上诉状交到法院。
请问:法院应否接受上诉?为什么?
☆应当接受(1分)。因为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上诉的法定期间10天,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这样本案的上诉时间延至5月1日,又由于5月1日为法定节日,故又延至5月2日(2分)。
本题考期间的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
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解释》第103条:“……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
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
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间。……”
12(本题3分)
被告人某甲将某乙骗至一无人居住房屋内,将某乙杀害。为了毁尸灭迹,又将房屋烧毁。在
人民法院审判这个案件时,房屋的主人某丙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某甲赔偿因其
烧毁房屋造成的损失。
请问:人民法院应否同意某丙的请求?请简要说明理由。
☆应当同意(1分)。被告人某甲杀人放火,显然是一种犯罪行为,房东某丙作为受害人,在
诉讼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分)。
13(本题8分)
李某(女)与张某(男)均为20周岁,且是同班同学的一对恋人,后李某因张某不思上进而与其
分手,不久李某又与某机关干部朱某相恋。对此张某十分恼火。他利用负责到收发室取信件
的便利,截获了朱某写给李某的情书,私自开拆并在班里传阅。李某遂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
关提起控告。此案经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并移
送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虽私自开拆他人信件,但并未造成严
重后果,因此对张某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此案在程序上有无不妥之处?并简要说明法律依据。
(2)仅就程序而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能否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为什么
?
(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此案,在程序上应如何操作?

(1)不妥(1分)。因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归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该案无管辖权(1
分)。
(2)仅就程序而言,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不能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1分)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
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1分)。
(3)①公安机关应首先将控告接受下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1分);②检
察机关接受控告后、应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1分)。若不立案则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分),若认
为不构成犯罪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1分)。
(1)注意,上述答案是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做出的,现调整如下:根据1996年《刑事诉
讼法》第18条及有关解释,该案仍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检
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不能撤销,撤销案件只适用于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

只能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3)该部分内容应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相应调整: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则控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
,则撤销案件,控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控告人也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1994年试题〕14(本题2分)〖ST
某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一个属于自侦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检察院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
刑事责任,立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现问:人民检察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如认为正确
,说明理由;如认为不对,写出认为正确的做法。
☆错误(1分),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1分)。
撤销案件适用于侦查阶段,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15(本题2分)〖HT
〖ST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现问:这种说法是否
正确?为什么?
☆错误(1分),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1分)。《刑事诉讼法》第19
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6(本题2分)〖ST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某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但在宣判后立即将该人交付所在地派出所管制
。现问: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错误(1分),因为被告人已被判处免除刑事处罚(1分)。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审判后应当立即释
放。”
17(本题3分)〖ST
某县公安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将王某行政拘留15天后,又以同一事实为由对王
某采取刑事拘留。王某共被关押25天。现问,该县公安局将王某并处关押25天是否正确?为
什么?
☆不对(1分),因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措施(1分),不能合并使用(1分)
。
一个违法行为只具有一种法律属性,因而只能采用一种相应的处理措施。
18(本题3分)〖ST
某法院发现本院已生效的二审刑事判决确有错误,即指令该案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
序再审。问: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错误(1分);因为指令再审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1分),及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1分)两种情况。刑事诉
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
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
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
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
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
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19(本题3分)〖ST
邹某犯杀人罪,被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交付执行后,该二审法院发现本案判决
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再审结果该被告人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现问:本
案审判监督程序如何提起?被告人邹某对再审判决不服能否上诉?为什么?
☆(1)应由二审法院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1分);(2)不能上诉(
1分),因为本案是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1分)。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
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
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0(本题4分)〖ST
被告王某,女,现年38岁,因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王某所在单位以王某
家庭困难,丈夫在外工作,老母病重,女儿年幼等为由,申请将王某暂予监外执行。问:应
否同意这一申请,为什么?
☆不应同意该申请(1分),因为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只限于(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的(1分),(2)怀孕(1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分)。见多项选择题1997年试题
中的评析。
21(本题4分)甲、乙、丙三人于1994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 000元。案发后乙
、丙二犯逃跑,甲犯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
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
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
相互印证,同一认定。请依照法律规定指明本案所收集到的证据属何种类,并指出本案证据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甲的陈述是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乙妻、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
是被害人陈述。(答全给2分,每漏答1点扣05分,本问最多扣2分)。(2)甲的供述、乙妻和
丙姐的证言为直接证据(答全给2分,每漏答1点扣1分,本问最多扣2分)。
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本题答案中“被告人陈述和解释”应为“犯罪嫌疑人陈述和
辩解”,其他证据容易作答,不作评述;直接证据,前面题已有分析,此不赘述。
〔1993年试题〕
22(本题13分)〖ST
1988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市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港币的照相器材。深圳市公安
局A区公安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未果。1991年4月,狄某
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币,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
并逮捕了狄某。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深圳市A区公安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过有关部门的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
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请示。C市政府批复
,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
,交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问:
(1)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根据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你认为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并简要说明理由。

(3)在C法院审理解决狄某走私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或损害
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并简要说明理由。
☆(1)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1分)。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刑
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分)。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1分),该
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1分)。
(3)C法院的错误有:(1)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1分),这样做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
定案件(1分),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1分)。(2)C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
意见(1分),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1分),损害了被告人上诉的权利(或答“损害
了上诉制度”)(1分)(注:答“违背了二审终审制”的也给分)。(3)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
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1分),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1分),损害了刑
事诉讼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1分)。

23阅读下列文字,在括号内写上“正确”或“错误”,同时说明理由。〖ST 〖
HT (本题13分)
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
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开始讯问被告人赵某的一段笔录:
张: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
张: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你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沉默)
张: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沉默)
张: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
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
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侦查员张某上述①至⑥的问答的适当性进行判断,同时说
明理由。
A张问①( )理由是:
B张问②( )理由是:
C张答③( )理由是:
D张答④( )理由是:
E张问⑤( )理由是:
F张问⑥( )理由是:
☆
A张问①(错误)(1分)。理由是:侦查人员讯问被告,应当首先讯问被告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1分)。
B张问②(错误)(1分)。理由是:被告人有权作无罪辩解。
C张答③(正确)(1分)。理由是:依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七日前才“告知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1分)。
D张答④(错误)(1分)。理由是: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1分)。
E张问⑤(错误)(1分)。理由是:刑事公诉案件不由被告人(或应由侦查机关)负举证责任(1
分)。
F张问⑥(错误)(1分)。理由是:①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的方法收集证据(1分);②
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在实体上无权作出司法决定(或答“对被告人在实体上如何
处罚只有法院才能决定”)(1分)。
见1996年案例题的分析。另外,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先注意把被告人改为“犯罪嫌
疑人”;其次,张答③错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
〔1992年试题〕
24(本题7分)〖ST
被告人刘某因重伤害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
还犯有抢劫罪,于是决定延期审理。在延期审理期间,人民法院进行侦查,收集了被告人犯
有抢劫罪的确凿证据。之后,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对被告人适用数罪并罚,判处了12年有期
徒刑。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提出了上诉,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
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以至量刑过轻。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
问:上述案例在程序上有什么错误,为什么?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1)法院发现被告人犯有另罪,自己侦查、自己控诉是错误的(1分)。因为,人民法院是审
判机关,对犯罪无权进行侦查(1分)(或答:只有公安、检察机关才有侦查权)。提起公诉由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法院不能自己控诉,自己审判(1分)。此案应由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
院补充侦查,侦查完毕由检察院将两罪一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分)。
(2)二审法院直接改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错误的(1分)。因为,判处死刑的案件应
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1分)。因此应裁定撤销原一审法院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
一审,重新审判(1分)。
根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如果法院在审判期间发现新罪,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
查,如果检察院不同意,应当就检察院指控的犯罪进行审判,不能退回补充侦查,也不能延
期审理。
25(本题12分)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
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
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
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
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
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
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
一辆为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
刘某13日早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
早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
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
属于辩护证据?
☆(1)物证有:(3分)A被害人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
卡车;E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
表
(2)书证有(2分):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
5公里的里程碑
(3)直接证据有(2分):A被害人尸体;B妇女张某的证言;C司机刘某的供述;D与司
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E法医鉴定结论;F勘验现场的事故全景照片。
(注:以上每项多答、漏答、错答1个扣1分,二个扣15分,三个扣2分,三个以上不给分)

(4)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1分);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
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2分);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共有
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1分);D司机刘某的陈述(05分);E与习机同车的赵某
的证言(05分)
(注:多答或错答一个扣1分,二个扣2分,两个以上不给分,其中,B项:答出一个给1分,
答出二个给15分,答出三个给2分)。本题难点在于书证中的A、C易被误认为物证,请
对比物证与书证的含义;直接证据涉及全案主要过程或主要事实,请认真领会,但其中A、F
有争论,不必详究;辩护证据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1990年试题〕〖ST 26
(本题2分)〖ST
甲某因犯盗窃罪,于1987年9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时,审判长当庭问甲是否上诉
,甲表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表示不抗诉。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起公诉的检
察机关之后,办案人员便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罪犯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9月15日,
看守所派武警将甲犯押解劳改场所交付执行。劳改场所管教人员看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后,
拒绝收押甲犯。
问:劳改场所拒绝收押甲犯对不对?为什么?
☆对
(1分),因为未过上诉期限,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交付执行(1分)。本题考执行
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
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的判决。”
27(本题2分)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丈夫发现,便与奸夫合谋杀死了本
夫。案发后,公安机关逮捕了甲和乙。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
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提讯甲时,让乙充当甲的翻译。
问:可以让乙充当甲的翻译吗?为什么?
☆不可以(1分),因为可能妨碍查明案件事实真相(1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
度,翻译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应当回避(第31条)。标准答案只回答了理论上的原因,未
回答法律上的原因。28(本题2分)某市太和区法院在审理甲、乙、丙三人结伙抢劫案时
,开庭前三天,被告人丙因病住院,无法出庭。为了及时打击严重犯罪,太和区法院审判委
员会决定在丙某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本案被告人甲、乙二人为主犯,分别判
处有期徒刑10年、15年;认定被告人丙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分析本案对丙的处理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为什么?应该怎样做才是对的?(8分)
☆本案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是:(1)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出庭,在丙缺席的情况下开
庭审理是错误的;(2)因为被告人没有出庭,全部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3)在共同犯罪
案件中有一个被告人不能到庭时,法院可以派人到被告的住处(如医院),就地审问,听取被
告人陈述,尽量避免对整个案件的及时审理。(答对(1)、(2)小点的各给2分;答对(3)小点
的给4分)
本题考的内容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
和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中第四十三问的内容,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可以
作答,因为,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必须保障(第14条第1款),否则要承担相应
的后果,如发回重审等(第2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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