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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编号:88332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作者:最高院民一庭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21年7月
    入库时间:2021-7-29
    定价:158元
    特价:126.4元,80折,省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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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3
    第二部分重点问题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
    理解与适用… …17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 …31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规定。
    第二条… …56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规定。
    第三条……68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四条… …77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如何确定双方起诉时的诉讼主体及案件管辖法院的
    规定。
    第五条…. …89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
    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定。
    第六条 …106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事
    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时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定。
    第七条 …115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主体不适
    格为由不予受理时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定。
    第八条 …126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
    裁决后的可诉性规定。
    第九条 ….135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
    范围而提起诉讼的处理规定。
    第十条 ….143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不可诉,
    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
    第十一条………. ….151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又反
    悔的处理规定。
    第十二条……… ….159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
    的处理规定。
    第十三条………. ….171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依法申请支付令的处理规定。
    第十四条………….18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提出超出原来仲裁申请事项的诉讼请求时的
    处理规定。
    第十五条………….190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 ….2叭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诉讼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的规定。
    第十七条………….209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集体仲裁中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规定。
    第十八条………….215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服未载明仲裁裁决类型的裁决书向基层
    人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230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的一裁
    终局裁决认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244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时包含终局
    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时的处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253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终局裁决后,劳动者提起诉
    讼,同时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的处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261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
    裁定为终审裁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273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案件
    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28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对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书裁定不
    予执行情形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298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终局裁决后,劳动者申请执
    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时的处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308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时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一方诉讼主体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315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引发的
    劳动争议案件或者侵权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320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
    间,与发包方或承包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325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确定的规定。
    第三十条………….33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但以挂靠等形式借用他人营业
    执照的诉讼主体确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34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必须共同参加仲裁
    的当事人时的处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35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时的
    处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369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涉外用工关系法律性质认定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383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
    双方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403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达成协议
    的效力规定。
    第三十六条……….418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未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
    相关竞业限制义务后,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433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后,
    除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应当如何履行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450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47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解除的规定。
    第四十条………….489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
    位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506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的处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514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加班事实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527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如何认定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的
    规定。
    第四十四条 ……….54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554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何救济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563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
    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和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580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规定事先通知
    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起诉讼的处
    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590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规定。
    第四十九条……….606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人民
    法院减免劳动者提供担保义务以及告知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
    第五十条………….619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可以
    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据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631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效力问题以及用
    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劳动报酬给付义务争议是否可以
    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639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特定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65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裁判权范围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662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解释生效日期的规定。
    附录:新旧条文对照表 ….667
    后记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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