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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编号:25693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黄松有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6年9月
    入库时间:2006-9-17
    定价:46
    该书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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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
    劳动关系逐渐转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化的劳
    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类型和劳动关系的主体越来越呈现出
    多元化的特征,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乃至纠纷的解决机
    制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与之相适应,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日
    益增加,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
    案件数量年均增长20%以上,远远超出同期民事案件的年
    增幅。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
    并将其作为民事审判指导工作的重中之重。2001年4月6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以下简称《解
    释》)。《解释》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重
    要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
    定发展以及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产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民事审判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创造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要放手让一切
    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
    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通过有效处理相关劳动
    争议纠纷案件,协调好劳动关系,化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之间的矛盾,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是实现十六大报告提出目
    标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和在全社会形成各尽
    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具有积极意义。劳动
    者的构成纷繁多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解决好相
    关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进程的
    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何应对近年
    来涌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
    题。2005年4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依法及时处理
    企业劳动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抓紧对有
    关法律作出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制
    度。
    为落实中央政法委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劳动法》
    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适应不断发展的司法实践需要,
    并为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提供经验,2006年8月31日,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并将于2006
    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人民法院坚持“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的又一
    具体举措。《解释(二)》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相
    关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循立法目的,参酌吸收法学理论研
    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并针对《解释》施行后出现
    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热点和
    难点问题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解释。《解释(二)》的出台,
    进一步彰显了司法解释在增强法律规定可操作性方面的独
    特作用。两部司法解释所构成的内在统一体系,将使《劳
    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更好地发挥社会生活调协器的功能,
    在适应劳动争议审判实践需要的同时,必将大大裨益于劳
    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制定,关涉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
    益,兹事体大。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司法解释的制定需要
    具有相应的民主性,惟如此,方能确保司法解释的实施富
    有效率,实现良法之治。因此,司法解释的出台,本质上
    就是在法律架构内,整合、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
    有识于此,在《解释》和《解释(二)》的整个起草制定过
    程中,我们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法学专
    家等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同时征求了各高级人民法院和
    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意见。2004年9月30
    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还通过《人民法院报》、《中
    国劳动保障报》、中国法院网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广大法官及各界读者给予了高度关
    注和积极参与。我们还收到数以千计的网民意见和群众来
    信。对这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均作了认真的归纳、整
    理和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解释送审稿提出了
    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解释稿前后做了二十次修改,才最
    终定稿。《解释(二)》的起草工作做到了“广聚民意、汇
    集民智”,合乎高质量标准所必须的程序要求。
    《解释》针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从劳动争
    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和程序、案件的管辖、诉讼主体、劳动
    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等方面作出了解释。在此基础上,
    《解释(二)》的内容涵盖了现阶段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诸
    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比如,“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理
    解、欠薪保护、工资欠条纠纷、社会保险费纠纷案件的受
    理、方便劳动者维权的措施、集体合同和劳动争议调解协
    议效力、工伤赔偿等。《解释(二)》(稿)中曾经对劳动关
    系认定、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违
    约金、竞业限制,以及企业改制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就业权利保护(反对就业歧视)是否纳入司法救济、对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的理解、人事争议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过解释和规定,
    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制定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对相关法
    律规定的理解尚存较大争议等原因,为慎重起见,《解释
    (二)》最终删去了相关内容。但对这些问题,我们仍将继
    续关注和深入研究。
    《解释》和《解释(二)》调整的社会生活丰富而具体,
    其内容以社会生活为源泉,亦应以社会生活为其施展的舞
    台。司法解释的适用过程,是实现其社会功能和价值的过
    程,效果如何,仰赖于对司法解释制定背景、宗旨以及条
    文文意的正确理解和对生活实践的精准把握。为帮助各级
    人民法院的法官系统、准确理解与适用《解释》和《解释
    (二)》,亦为便于各界了解掌握两部司法解释的精神,最高
    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有关参与上述司法解释起草和讨论工
    作的同志撰写了本书,对每一条文所蕴涵的丰富内容作了
    逐一阐释。这不仅是阶段性成果的提炼,更是俾近于更深
    之研究的开端。值此书告竣之际,乐作此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肖
    2006年8月31日
    共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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