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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
13
农历十一月十一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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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拓宽法官选任渠道,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公开选拔2名局级、3名处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名、研究室副主任1名,刑事审判庭正处职1名、民事审判庭正处职1名、从事司法研究处长1名。


二、选拔范围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参加副庭(局)长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10年。律师应具有相关执业经历满15年。党政机关人员应现任副局级职务或任职满4年的正处级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10年。


参加处长、正处职选拔的,专家学者应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5年。律师应具有相关执业经历满10年。党政机关人员应现任正处级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副处级职务,并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满5年。


2.一般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法律硕士)。


3.参加局级干部选拔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参加处级干部选拔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


5.获得“长江学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等奖项和荣誉的人员优先考虑。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担任法官情形的,曾受过党纪、政纪或行业处分的,不得参与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至31日。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进入“2013年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专题”下载相关表格。可采取以下方式报名:


1.单位推荐。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律师主管机构(含律师协会),有关党政机关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以单位名义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2.个人报名。专家学者、律师可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分别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地市级以上律师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公章。


3.请将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形式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


4.与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5.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拔资格。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专业评审人选。


(三)专业评审和面谈


对人选专业能力进行评审,确定面谈人选。根据专业评审和面谈情况,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拔人员。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拔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拔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10-67556340、67556327(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发〔2013〕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税收工作站位、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实施绩效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绩效管理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绩效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新一届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自2011年国务院批准试点以来,目前已有20多个国务院部门、近30个省(区、市)政府以不同形式开展绩效管理或考评工作。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是建设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大势所趋。
  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的伟大时代。税收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处于重要地位。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经济管理和税收执法部门,实施绩效管理,是适应政府管理改革大势的迫切需要,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内在要求,是带好税务系统百万大军的有效抓手。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干部队伍面临许多风险考验,亟待创新管理理念方式,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效率。
  实施绩效管理,是税务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通过制定考评指标、落实工作责任倒逼职能转变、工作改进,又通过评价工作业绩、强化结果运用切实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提振税务干部精气神,释放税收工作正能量,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税务总局党组的决定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扎实做好绩效管理。
  二、实施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三”要求,以绩效为导向,以提升站位、增强税务公信力和执行力为目标,创新驱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税收事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在税务总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税务总局负责绩效管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并对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税务局实施绩效管理;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税务局向下延伸,形成下管一级、分级实施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
  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税收工作规律,勇于推进绩效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已经实施绩效管理的单位要继续深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绩效管理的单位要积极探索,按照税务总局要求主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科学设计绩效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和考评标准,注重过程管理,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做到考评数据信息完整准确、考评方式方法合理管用、考评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公开、客观、简易、方便地进行操作。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从全局出发,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统筹机关、系统考评,兼顾国税、地税发展,注重激励、鞭策结合,正确处理考评单位、被考评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工作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整体推进税收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围绕提升站位、增强税务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一提双增”目标,打造一条索链、构筑一个闭环、形成一种格局、建立一套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提高税收工作效能效率,努力开拓税收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一条索链是“工作项目化、项目指标化、指标责任化”的工作索链;一个闭环是“绩效管理有目标、目标执行有监控、执行情况有考评、考评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管理闭环;一种格局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双向互动、环环相扣、层层负责、人人向上”的责任格局;一套机制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快速响应机制、税收工作持续改进的评价导向机制、树立税务队伍良好形象的内生动力机制、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的服务增效机制。
  (四)三年规划
  按照“一年试运行、两年见成效、三年创品牌”的规划,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2014年是“绩效启动年”。主要建立绩效管理的制度框架,上线运行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税务局试行绩效管理,各司局和省税务局探索向下延伸,在试行中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现问题、积极探求对策,为正式实施绩效管理、开展考评、运用结果奠定坚实基础。
  2015年是“绩效推进年”。主要结合各级税务机关岗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升级改进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层级绩效管理,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四级联动,努力做到管理科学、措施完善、手段先进、运行高效。
  2016年是“绩效提升年”。主要促进绩效管理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机制运行更加稳健,加强实践创新和理论研究,努力创建富于税务特色、具有示范效应、发挥引领作用的政府绩效管理模式。
  在实现3年规划的基础上,总结提升,再接再厉开创绩效管理工作新局面,坚定不移推进税收事业取得新跨越。
  三、遵循绩效管理规律,确保有序规范实施绩效管理
  实施绩效管理,要按照制定绩效计划、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考评、运用考评结果和加强绩效改进的基本流程推进。
  (一)科学制定绩效计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年度工作安排以及本单位工作要点等制定绩效计划。绩效计划按照可量化、可衡量、可实现的要求,细化分解为考评指标。考评指标坚持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应从时间、数量、质量等维度,参照上级要求、历史数据,确定考评标准,体现正确工作导向。数据来源以完成工作的各项原始记录和自动生成的计算机数据为依据,做到可采集、可监控、可查验。
  (二)全面实施绩效监控
  把绩效管理的过程作为自我管理、自我诊断、自我评估达到自我改进、自我提升的过程,强化过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和关键指标的日常监控机制,掌握工作进度和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绩效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和全面完成。
  (三)严格开展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核心环节。要科学制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考评方式方法。被考评单位要对绩效计划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定期提交绩效报告,将计划绩效与实际绩效进行分析对比,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绩效改进措施。上级考评单位应加强绩效考评工作指导,通过绩效考评,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升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效运用考评结果
  绩效考评结果是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正向激励为主,运用于干部问责、年度公务员评先评优,不断拓展运用范围。要将考评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干部选拔任用紧密挂钩,加大结果运用力度,对绩效不佳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五)重点抓好绩效改进
  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工作绩效不断持续改进和提升。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绩效考评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结合绩效计划,纵横比较分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和优化,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计划。
  (六)注重绩效工作沟通
  绩效沟通是绩效管理的灵魂和主线,它贯穿于绩效管理工作始终,渗透于绩效管理各环节,是区别于传统考核的重要标志。考评与被考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分别就绩效计划、指标设置、过程管理、绩效考评、绩效改进等环节内容,进行深入广泛交流,形成工作共识和价值认同,确保绩效管理工作良性运转。
  四、凝心聚力,密切协作,积极稳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实施绩效管理,是一项重大任务和系统工程,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务总局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省税务局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绩效管理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配齐配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工作,既要注重整体设计,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严格责任落实
  绩效管理在税务总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税务总局党组抓司局省局,司局省局向下延伸,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共谋发展、共创佳绩。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抓重点,抓关键,远近结合,纵横结合,点面结合,责任到岗到人。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要按规定问责,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三)广泛宣传培训
  实施绩效管理,不但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广泛参与,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理解支持。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干部对绩效管理的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稳定人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操作技能,逐步建立一支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绩效管理专业干部队伍。
  (四)强化科技支撑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绩效管理信息化程度,充分发挥信息保障、技术支撑、业务引领的作用,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税务总局开发运行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把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与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等有机衔接,深度利用信息系统,积极实行计算机考评,切实增强绩效管理的客观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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