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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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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十月十七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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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法律目录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11-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
    /国家税务总局(2013-11-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2013-11-1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2013-11-12)
    ·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2013-11-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11-14)
    ·关于开展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软件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13-1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1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3-11-4)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2013-10-15)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11-4)
    ·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3-10-31)
    更多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现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事项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一)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三)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二、申报事项
  (一)缴纳人、扣缴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人、扣缴人,其纸质申报表按照各省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
  (二)缴纳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附件4),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缴纳人应将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562383/part/562416.doc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562383/part/562420.doc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562383/part/562423.doc
     4.《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及填表说明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562383/part/562424.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11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311/W020131118516443497753.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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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软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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