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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 孙斌 ]——(2009-1-14) / 已阅23837次


    十、员工要求不享受年休假的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员工基于本人原因并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在员工书面提出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下,员工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而不额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因工作原因员工不能休年休假。如员工书面要求公司调整安排年休假的,公司同意调整则按调整时间安排年休假。公司不同意调整的,员工休假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如员工出于职业道德避免中断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而继续工作的(为避免纠纷员工应做好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及工作内容的书面记录),用人单位同样要按规定支付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十一、年休假纠纷的解决途径

    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纠纷的,员工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日平均工资的600%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员工有权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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