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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 孙斌 ]——(2009-1-14) / 已阅23827次


    3、员工退休、员工中途死亡所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
    由于这两种情况均属于特定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之一,因而在计算公式上均按照劳动合同终止所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公式执行。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劳务派遣员工在待岗期间,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如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员工在什么时间享受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下统筹进行。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具体安排上要根据生产任务、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既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如因生产、工作的特殊原因,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必须先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而不应没有计划到年底才突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这种做法既破坏生产计划,同时也损害了员工选择享受年休假具体时间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跨年度仍然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不能将年休假时间再安排在后年度进行。而应当对不能安排的年休假,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年休假只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日
    由于条例已明确禁止国家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端午1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休息日(周六、周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能够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只能在正常工作日内进行。
    另外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已安排员工休完全部或者部分年休假,之后基于种种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按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多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权就员工多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扣减工资。反之如按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的时间少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休年休假,不能安排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七、在什么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在下列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八、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的月工资标准在计算公式上,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九、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工资如何折算(计算)及支付?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未年休假的,应按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某员工2004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8年6月31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前该员工未享受年休假。

    其享受年休假天数计算公式为:(182天÷365天)×(5天-0天)

    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5天。由于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2天。

    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为:2天×日平均工资×300%

    如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给予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与条例相冲突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另一部分为日平均工资的200%年休假工资报酬,该部分报酬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在职员工最迟在当年度12月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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