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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思考——从贝卡利亚学术成功之路谈起

    [ 欧锦雄 ]——(2008-12-19) / 已阅37767次

    贝卡利亚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依靠遗产和其他家庭收入,贝卡利亚一直过着贵族的富裕生活。由于家境经济状况较好,所以,贝卡利亚从帕维亚大学毕业后到《论犯罪与刑罚》问世前,一直未从事过有收入的职业。在这六年里,他主要参加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和“拳头社”的社团活动,前三年在“被改造者学社”活动,后三年在“拳头社”活动,其中,在“拳头社”里,贝卡利亚的思想和学识得到了充分发挥。由于贝卡利亚家境富裕,无生活之忧,因此,贝卡利亚可以每晚在拳头社里与其他成员们阅读和讨论他们所兴趣的作品,以及讨论文学和科学的问题以及社会的各种弊病,在写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过程中,贝卡利亚也从未被经济问题困扰过。可见,家庭经济富裕,写作无后顾之忧,是贝卡利亚学术成长迅速以及《论犯罪与刑罚》得以问世的一个原因。
    12、具有较强的综合、归纳能力
    贝卡利亚阅读了孟德斯鸠、卢梭、休谟等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贝卡利亚刑法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当时的启蒙思想,他的主要理论依据几乎都能在法国百科全书派学者及其先驱们的著作中找到原型。他借以论证罪法定原则的社会契约论是霍布斯、勘宾诺莎和卢梭观点的巧妙结合;他对司法擅断和旧刑事立法的批判可以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相关的观点;他对人的本性和社会控制方式的功利主义解释基本上来自爱尔维修的学说;他在哲学上的感觉主义倾向使人很自然地联想到霍尔巴赫和孔狄亚克的观点;他关于刑罚必须通过及时性、肯定性和对称性发挥心理威慑作用的理论,完全套用了休谟等人的联想主义心理学的时空接近律、因果律和相似律,等等。由于贝卡利亚对当时启蒙学说的全面继承,使不少学者对他的思想是否具有创新性产生怀疑。意大利著名史学家坎图认为,贝卡利亚没有提出什么新的哲学构成,也没有对已有的启蒙哲学加以深化,他的理论不是发明而是演绎,不是创新而是应用。另一位意大利刑法史权威人士斯皮里托认为:《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与其说是一位科学道路上的开拓者的天才创造,不如说是占主导地位的共同精神的表述,贝卡利亚似乎只是一件表述工具而已。他本来是可以由当时其他哪位启蒙思想家所取代⒁。在贝卡利亚成名后不久,贝卡利亚同韦里兄弟的关系开始恶化。韦里当时曾说:如果我们当中谁愿意的话,可以给这棵树的树干致命一击。这样说,是因为,我可以在一个月里从刑法学家那里,从孟德斯鸠、爱尔维修、伏尔泰和格雷维那里找到大量与他相类似的论点,使他显得像个剽窃者⒂。这些学者的言论虽然过于苛刻,但是,也指出了贝卡利亚刑法思想同法国启蒙思想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这里可以看出,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综合和归纳能力,具有综合运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来论述和解决刑法问题的能力。贝卡利亚把当时的启蒙思想贯彻于刑法学研究领域,并推出新的原则和学说,这本身就是一大历史功绩。贝卡利亚能够将当时刑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散论于各种著作中的崭新刑法思想进行归纳并系统化,创新地提出一些新原则和新的刑法思想,并运用这些先进的刑法原则和刑法思想对旧的刑事制度进行令人信服的批判,这同样说明贝卡利亚是一位伟大的刑法学家。正如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一样,它是马克思以先前的辩证法理论和唯物论为基础并将两者有机地系统化而形成的理论,将现有知识系统化本身也是一种贡献。
    综上所述,贝卡利亚具有较强的综合和归纳能力,也是其取得重要成就的一个原因。
    (三)贝卡利亚学术成长中存在的不足
    贝卡利亚大学毕业后阅读了大量的启蒙思想著作,但是,没有专一地研究法律,更没有长期地专心致志地研究刑法,《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也是在拳头社同伴建议下去写作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令贝卡利亚名满天下,他也被人们推崇为现代刑法学鼻祖。但是,在该书出版后,贝卡利亚就没有再写过一本刑法学书籍,其零星地写过的几篇刑事立法咨询意见也未产生过重大影响。《论犯罪与刑罚》出版后,贝卡利亚获得了较大的声誉,之后,他开始编辑一份自己的刊物——《咖啡座》,在这刊物里,他发表了7篇文章,这些文章均与刑法无关。1768年,他被授予米兰宫庭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职位,从事经济学教学工作,之后,他出版了《公共经济教程》、《有关风格本性的研究》(语言学著作)。1791年,贝卡利亚被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留下的关于刑事立法的咨询意见有:(1)《论警察》;(2)《对政治犯罪的简略思考》;(3)《论无期徒刑计划》;(4)《改善被判刑人的命运》;(5)《论管教所》;(6)《对死刑的表态》。⒃从贝卡利亚一生所撰写的著作和论文看,除《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外,贝卡利亚再也没有写过刑法学的著作,也没有再写过象样的刑法论文。
    当贝卡利亚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并获得巨大成功之后,为何他在刑法学领域再无建树呢?笔者认为,从现代学科分类的角度看,贝卡利亚缺乏扎实的刑法学理论基础,没有具备系统而深入的刑法知识,是其在《论犯罪与刑罚》之后在刑法学领域没有新的建树的重要原因。既然贝卡利亚没有扎实的刑法学知识,为何他能写出《论犯罪与刑罚》的惊人之作呢?这是因为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选题、写作等过程里,贝卡利亚从拳头社同伴们里获得了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各种问题,并得益于与拳头社同伴的讨论和启发,否则贝卡利亚是无法写成该书的。另外,从《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内容看,它是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犯罪学方面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内容,是法哲学方面的论著。对于这样论著,只要具有一定的刑法学理论基础,同时,具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也是可以研究出重要学术成果的。
    贝卡利亚没有系统而深入的刑法理论基础,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分析也不是非常深入,理论体系也不是非常系统和严密,但是,该著作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奠定了现代刑法的思想基础,为人类刑事法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贝卡利亚在26岁时仅凭一本六万字的小书就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生在个人学术成长过程中应从中得到启迪。


    二、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问题


    贝卡利亚在26岁时仅凭6万字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就取得了至尊的荣誉。当前,大多数中国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的年龄在22至23岁之间,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正好约26岁。26岁的阳光年龄出品光辉的法学研究成果,这是许多法学研究生的梦想,这一梦想能否实现呢?
    贝卡利亚出生于1738年3月15日,至今已有260年。200多年来,各社会科学已发展到相当的高度,社会科学分类日益细化,社会科学著作浩如烟海,法律科学同样取得了快速发展。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正在飞速发展,与贝卡利亚学术成长环境相比,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中在许多方面具有更为良好的优势:(1)国家重视法学研究生教育,在法律上、政策上、财政上支持,这非常有利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2)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已有30年的长足发展。具有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形成了雄厚的研究生教育的师资力量。(3)法学研究成果众多,研究材料丰富。(4)科技发达,可通过互联网搜集中文、外文的法学材料,法学信息获取比较容易。(5)图书馆藏书丰富,较容易获取研究信息。(6)各种法学研究会众多,有更多机会进行学术讨论、争鸣。(7)各种刊物繁多,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8)法学研究生集中在高校或研究机构里,有众多的学术伙伴在一起讨论学术问题。(9)各专业有具体、详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10)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法学研究生,也需要大量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等等。这些良好的研究环境,对于培养贝卡利亚式的法学创新研究人才是比较有利的。
    但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也存在着各种烦恼。根据我的观察和思考,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在学术成长中所存在的重要问题有:
    (一)法学研究与公共课、基础课学习在时间占用上存在冲突
    当前,中国研究生教育在课程上规定外语和其他公共课程是必修课。外语课是闭卷考试的课程,研究生们必须花大量的时间才能得以通过,一些公共课也被授课教师确定为闭卷考试的科目,对于这些闭卷考试的科目同样需要花相当的时间来应试。对于法学专业课和法学基础课,自然也需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学习。在研究生三年学习期间,大约有一年半时间花在外语等公共课和法学专业课以及法学基础课上,用于法学研究的时间主要是在撰写毕业论文的七八个月时间里,最后剩下的几个月就用于奔波寻找职业。贝卡利亚在学术成长中可自由阅读,当贝卡利亚花时间阅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时,我们的研究生可能正在花时间学英语,当贝卡利亚花时间阅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时,我们的研究生可能还在花时间学英语。可见,阅读书目自由度窄、阅读各种书籍时间过少,以及法学研究时间的短暂,这注定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无法让法学研究生在26岁毕业时就被培养为贝卡利亚式的人物。
    (二)法学论文写作经验不足
    在本科学习阶段,法学专业学生一般较少写论文。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时间里仅写过一篇法学论文,即毕业论文。研究生入学后,才开始接受规范的论文写作训练。在研究生学习的三年时间里,研究生必须写的课程论文可能达6-8篇之多。刚开始写作课程论文时,由于写作经验不足,因此,在论文的选题和写作过程中往往觉得较为吃力,这时,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就显得非常重要。研究生只有通过多次撰写课程论文后,才会逐渐掌握娴熟的论文写作方法,为撰写硕士毕业论文积累经验。
    (三)立志研究学问与司法考试的矛盾
    许多法学研究生在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就立志要搞好学问,研究出一些新成果来。然而,在学校里发现许多同学都在忙着准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准备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信念即产生了动摇。当前,对于一个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他在毕业后能到高校或科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的概率已较低,因此,如果在研究生学习阶段未通过全国司法考试,那么,毕业后的就业就会比较困难。基于这一原因,法学硕士研究生们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往往会花相当多的时间来准备司法考试,这必然会影响到研究生在学术上的健康成长。
    (四)在大学里缺乏具有凝聚力的、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学术团体
    贝卡利亚之所以在学术上取得巨大成功,是因为他加入了拳头社这一学术团体。当前,许多大学也成立了各式各样的学术团体,但是,在这些学术团体里,真正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并且有凝聚力的学术团体,廖廖无几。因此,即使法学研究生们加入了这些学术团体,也未必在其中取得学术上的进步。
    (五)自法学研究生扩招后,新的导师增多,导师带的学生增多,导师指导的机会较少
    自法学研究生扩张后,全国的高校普遍出现这样的现象;增加研究生导师数量,每个研究生导师带的学生增多,这样,导师指导的机会相应减少。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六)论文发表的烦恼
    为了督促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许多学校往往明文或不明文规定,每个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前或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因此,各研究生为了能按时毕业,对自己撰写的、尚未具有创新观点的课程论文无奈地或心安理得地拿去发表,而杂志社收取的不菲的版面费让研究生们头痛不已。有的学生撰写论文不是从搞学问的角度去考虑,而是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
    (七)学位论文选题的迷惘
    贝卡利亚之所以取得学术成功,是因为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在选题上非常成功。对于研究生来说,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三年的最主要学术成果,它反映了该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许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时感到非常迷悯,最后草草决定论文题目,以致其学位论文较为一般。学位论文的选题是学位论文写作最关键的一步,俗话讲,良好的开端即成功的一半。选题不好就注定其最终的学术成果不会有什么好的影响。
    (八)课堂教学方式单一、古板,不利于开拓研究生视野
    课堂教学方式会影响到研究生知识吸收、思维的锻炼、研究方法的学习、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但是,许多老师不重视研究生课堂教学方式的研究和改革,而是沿用本科教学中常用的讲授方式,出现了研究生教学方式本科化的趋向,这不利于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研究思维和学术能力,因此,许多研究生对这一现状颇有看法。
    (九)社会阅历较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
    许多研究生的年龄仅有20多岁,一直以来主要是在学校里生活和学习,因此,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研究生们往往没有较多的亲身感受。由于研究生们还不是法律职业工作者,因此,他们也缺乏法律实践经验。研究生们获得的些少法律实践经验一般是在本科实习、见习期间取得的。
    法学研究成果最终应服务于社会,它才会有价值,而法学研究的源泉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法律社会实践,因此,社会阅历浅和法律实践经验缺乏是许多法学研究生的一大欠缺。这是需要想办法克服的一大问题。
    (十)学术研究和奔波求职的矛盾
    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最后一年里,研究生们在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同时,也在忙于应付公务员考试或奔波于各地求职。为了求职而耗费的时间往往有好几个月,这大大影响了学术研究的质量。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时间名义上有三年,实际上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远远不到三年,若除去学习英语和其他公共课的学习时间以及司法考试和奔波求职的时间,法学研究生用于专业学习和研究的时间估计只有一年半时间。
    (十一)经济问题是困扰法学研究生学术研究的重要问题
    贝卡利亚取得学术上的巨大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在经济上无后顾之忧。生活上的无忧使他能专心致志地从事他的学术研究活动。目前,绝大多数法学研究生的经济状况均不同于贝卡利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应当说,经济问题是许多法学研究生无法全心全意搞学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展望


    贝卡利亚在26岁时就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我们每个法学硕士研究生也会梦想在26岁时取得这样的成就。然而,取得贝卡利亚这样的学术成就是必须具备一些条件的,例如,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强,经常参加学术讨论,有长者指导,学术思想自由、勇于创新,社会时代呼唤,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等等。同时,贝卡利亚取得这样的学术成就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贝卡利亚是一个特定时代出现的特殊人物,贝卡利亚之后的200多年时间里,在刑法学界与其齐名的学者廖廖无几。这说明了一个时代人物的出现与一定社会的特殊形势密切相关。即时势造英雄。我们不指望每个法学研究生在26岁时都能取得贝卡利亚的学术成就,但是,贝卡利亚在26岁时即取得巨大学术成就的学术人生,对于每个法学研究生的学术成长不无借鉴意义。当前,我国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将来的职业方向有可能是高校法学教师、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人员,更有可能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无论是从事何种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法学硕士生均应有相当的学术能力,这才会体现出自身的与众不同的价值,例如,当法学研究生毕业后成为法官时,其较强的学术能力将使其所写的判决书更完美。台湾地区法官所写的、判决马英九无罪的判决书即达3万字左右,若无一定学术能力,可能较难写出这样的判决书。为了更好地培养法学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结合前面分析的贝卡利亚取得学术成功的种种因素以及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生成长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提出下面一些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位课程结构
    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越来越细化。为了有计划地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能力,使研究生毕业后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并能独立地开展本专业的研究活动,我们应制定出科学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位课程结构。当研究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并学会了多种研究方法后,他就可以独立自主地、持续地进行学术研究活动,并不断取得本专业的研究成果。贝卡利亚在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后,就几乎没有出版过或发表过刑法方面的书籍或论文,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没有具有合理的刑法专业知识结构。就刑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言,我们认为,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本的课程知识有:中国刑法总论、中国刑法分论、外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国刑法史、监狱学、刑事侦察学、港澳刑法等专业知识,以及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知识。
    (二)在大学里建立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组织,经常开展学术争鸣活动
    贝卡刑亚取得学术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是,他加入了由思想开放的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拳头社。如果贝卡利亚没有经常到拳头社参与学术争论活动,没有得到拳头社的同伴帮助、启发和鼓励,贝卡利亚是不可能写出《论犯罪与刑罚》这一不朽的著作的。创新的学术思想需要在不断的争论中产生,因此,在大学的校园里,我们应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争鸣氛围。笔者认为,各大学的研究生应建立自己的学术交流组织,以研究生为主,同时吸收各学科的老师参与。这一组织一旦建立即应经常开展学术讨论活动,如每星期开展2—3次学术讨论活动,每次活动可事先拟定讨论的专题题目,也可由研究生将自己正在研究的专题作小型学术报告会,与同学们讨论。成立研究生的学术交流组织当然大有好处,但是该组织应有固定的地点开展活动,应有热心人组织,需要一起的经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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