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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律师从政——困境与出路

    [ 尹振国 ]——(2008-12-8) / 已阅20894次

    在中国,人们在经历了战争时代的革命家治国、建设时期的工程师治国的历史阶段后,转而对法律人治国表现出相当大的热情 其实这寄托着国人对法治国家的梦想与渴望。
    现代政治文明较为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既便是在美国,“在18世纪末期以前,各个殖民地的律师处境艰难,并且很不受人欢迎。17世纪的大部分时间,殖民团体往往都试图抛开律师来构建法律。” “1761年,宾夕法尼亚一份报纸的印刷商指出,将律师选入地方议会是多么有害;纽约的一次竞选回荡的一个口号就是‘不让律师进议会’。” 讲述这段美国律师的发展史,是让我们明确律师及其制度的发展,律师价值的实现绝不是一帆风顺的,但律师事业的发展也不会因在一定历史阶段所遇到的艰难险阻而停下自己的脚步,它仍然会不畏艰辛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奋勇前行。
      第一、建构律师参政议政的制度,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
    依法治国和建设政治文明方略的提出与实施,必然会引起政权结构以及相关领域的重大调整和现实改造。这为中国律师实现其政治上的抱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和难得的机遇。这就要求,执政者要有政治勇气和宽大的胸怀,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设计出让律师充分发挥作用的民主制度。在实践层面,在国家和省级地方扩大律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数量,一方面通过律师参政议政,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素质,更真实,及时地反映人民群众的疾苦与意愿,行使好人民赋予的代表职能和参政议政功能;另一方面,也使律师更理解国家的处境与政府的困难,从而理性地树立对国家,社会,公民的责任感,把握好律师与政府的对立统一关系; 借鉴美国的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模式,建立从有丰富诉讼业务经验的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常规制度;建立和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国家主席,总理首席律师”及“省长,部长,市长,县长首席律师”制度。
     第二,建立律师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沟通机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为律师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尽管中国律师已经走过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自律师制度恢复至今,律师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常常受到来自各种权力部门的刁难、排挤,有时甚至是敌视,使得律师所处的生态环境极度恶劣。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律师与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机构间缺少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律师与这些机构缺少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现代政治文明较成熟国家的成功经验均证明,在其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立法者、司法者、律师、法学家们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创造了其较为发达、完备的法制文明。“一国的法律职业不能形成一个团结的、具有共同语言的集团,他们与外部社会的交涉能力就必然弱小,更谈不上所谓司法独立了。同时,法律界内部的沟通和交流也会变得障碍重重,司法过程的配合与制约势必变成不配合、难制约。”可见,建立律师与各种权力机构的沟通机制,形成利益一致的法律共同体,不仅会为律师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而且还会极大地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
    在一个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都能以保障的国家,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建设法治国家恐怕是依据空话。在目前,妨碍律师执业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的原因还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所以要在修改并完善律师法、刑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基础上,科学地立法、严格地执法,切实保障律师执业的权利。
    第四、完善相关律师管理机制,加强律师的自身建设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法律职业群体的素质,中国律师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只有拥有了高尚的品格、优秀的个人素质和高超的专业水平,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和尊重,才能培养良好的政治参与素质。因此,必须加强律师自身的建设,要在不断完善《律师法》的基础上,制订出一套与之相配套,与现代政治文明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优化律师的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律师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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