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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奖金为何减半?

    [ 王正志 ]——(2008-7-15) / 已阅17384次




    http://news.ipr.gov.cn/ipr/news/info/Article.jsp?a_no=217228&col_no=2&dir=200806

    浙江省绍兴县调整行政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3日 来源于: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6月21日电(记者 裘立华)绍兴县调整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奖励政策,对当年度被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0万元,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25万元。

      近年来,绍兴县加大“品牌大县”创建力度,对创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重奖50万元。在重奖政策出台后,绍兴县不少企业品牌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选择司法途径认定以早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且势头较猛。
     
      去年,绍兴县共创中国驰名商标19件,其中司法认定18件(去年底绍兴县按奖励50万元的政策进行了兑现),今年1-5月底,共创中国驰名商标11件,其中司法认定10件。

      对于这种创牌态势,社会各界对二者的含金量有说法。对此,绍兴县工商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反应的基础上,从保护企业创牌积极性的同时,建议政府对二者奖励政策作出调整,把企业创中国驰名商标举动引导到行政认定的渠道上来,并鼓励已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继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再认定,确保中国驰名商标的真实“含金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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