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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奖金为何减半?

    [ 王正志 ]——(2008-7-15) / 已阅20003次

    路途上的驰名商标的速度仍呈增势。



    有关少数企业刻意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报道出来后,很多人开始“忧虑”。包括高法院在内的不少部门也采取的对策,如最高法2006年底要求各地法院上报驰名商标案件结果,有些省市高院在省内颁布政策,从严审理驰名商标案件。现在执掌奖励企业大棒的政府又出台“降价奖励”,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似乎没有分量。



    纵观驰名商标的发展,不难理解公众的盲目与误读,但追逐利益是企业的天性。企业期望通过驰名商标宣传自己、博取政府奖金无可厚非。公众对法律概念的误读也是法治进程的一个必经阶段。作为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厘清立法本意,还驰名商标以立法本意而不是误挥指示棒花钱去“奖励”一个针对个案才有意义的“驰名商标”?更为重要的,政府有义务维护司法的公信力,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打折奖励应当立即停止。







    附:

    http://news.ipr.gov.cn/ipr/news/info/Article.jsp?a_no=219625&col_no=2&dir=200806

    浙江绍兴:“驰名商标”奖金 “司法认定”减半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来源于:绍兴网












      日前,绍兴县对驰名商标的奖励政策作出新调整:对2008年度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金额50万元;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25万元。

      目前绍兴县共创中国驰名商标36件,其中司法认定30件,行政认定6件。今年1~5月份,共创中国驰名商标11件,其中司法认定10件。但社会各界认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相比,前者的“含金量”更高。(记者盛新宇,通讯员戴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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