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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精彩集锦

    [ 王思鲁 ]——(2008-1-23) / 已阅27749次

      【金玉良言】 作为法律门前的卫士,律师不同于普通百姓,不能将自己的法律认识建立在感性的道德热情的基础之上,没有经过冷静、客观、仔细的分析,妄下判断只会误导公众。  

      【金玉良言】 公众与官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呈现出紧张态势,公众对为富不仁、为官不廉的反感情绪越来越大,一旦突破道德的底线,便会转而诉诸于暴力行为,以期用这原始的手段恢复社会正义。  

      【金玉良言】 贪欲,的确人之本性,我们回避了这个现实。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中,贪欲极易膨胀,乃至令人迷失方向,做出骇人听闻的祸害,最终自取灭亡,也使自己成为反面教材的典型。 

      【金玉良言】 舆论的盲目性和任意性有着无形的杀伤力,可以在瞬间颠倒黑白,失去了理性的人们经常在惯性力量的驱使下,朝着更加扭曲的境象行走。与其这样让各种各样的揣测在坊间和网络蜚短流长,还不如以一种透明的方式让谣言止于公开。 

      【金玉良言】 司法权力本身是说理的权力,而不是专横的权力,如果用专横来对付舆论监督,结果将适得其反。 

      【金玉良言】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生命的价值太沉重,谁也没有神力来赋予一个人的生或死,也许除了法律。  

      【金玉良言】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否则,都会存在滥用。司法权和行政权一样,也应当受到限制,这是避免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必然选择。  

      【金玉良言】 法官无疑是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同时也是法治理念的布道者,他们天然有护法的使命和高尚的法律信仰,甚至于偏离世俗的精神追求。那么,守护者的梦想就应该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布道者的梦想就应该是让理性的光辉普渡众生。 

      【金玉良言】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在这方面存在很大漏洞,极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应该尽快以病例形式累积有关指标,形成一个具体的标准,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法律的依据。 

      【金玉良言】 我们在一个以建立法治社会为目标的国家,法律人肩负的重任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更有着维护司法公正,向全社会传播法律精神的重任。 

      【金玉良言】 为了避免被害人向加害人的转化,诸如“暴力循环”、“代际之间的虐待”等,以及犯罪人向被害人的转化,我们更应该处理好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金玉良言】 司法鉴定结论之所以被为“证据之王”,成为法官“敲槌定案”的依据,主要是建立在其具有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等特点的前提上。但是,长期以来满天飞舞、各色明目甚至是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使人们对司法鉴定逐渐失去了信心。  

      【金玉良言】 这样一个“一纸定生死”的关键证据,任何鉴定者都不能以一种“游戏”式的态度,对鉴定结果轻易下结论,避免让“证据之王”沦为司法公正的“破坏之王”。  

      【金玉良言】 精神病人犯罪的事件频频发生,已经引起了群众的恐慌,唯恐自己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因此加速构建和完善对精神病人的监管体制已经迫在眉睫。 

      【金玉良言】由于刑事办案部门的违法办案,以行使职权为借口,公然侵吞公民的合法财产,成为“有牌抢劫犯”,不仅公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还严重损害了司法部门的形象。  

      【金玉良言】律师是一种“天生我才(财)自己创”的职业。律师因为职业需要,往往表现出如保险推销员般的自信、激情,律师与律师之间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无可否认的现实是能力绝对不平等,修养上也参差不齐。 

      【金玉良言】在新的世纪里,律师业将是令人崇尚的职业,而非赚钱谋生的“饭碗”;律师是精通法律的护法者,而非精于算计的生意人;律师所津津乐道的应是神圣的法律,而非当事人的“钱袋”。  

      【金玉良言】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立良性的行业竞争环境和人才培养机制,最大可能地开拓新业务和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够在竞争中成长、壮大。也许,这才是中国律师的唯一出路。 

      【金玉良言】胜诉是给予律师的最高酬金和最美桂冠,不仅是当事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律师孜孜以求的结果。律师和当事人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竭尽所能,争取胜诉。可以说,律师在看到胜诉结果时和当事人的心在一起跳跃,绝大多数知名律师都在用自己的心血砌好辩护大厦的每一块砖石,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无数胜诉辩例的辉煌与梦想。  

      【金玉良言】看律师工作的优劣,胜诉与否固然是标准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看:律师在追求胜诉的过程中为您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  

      【金玉良言】若律师对案件无把握,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以免令当事人雪上加霜,这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金玉良言】找一个好律师是上策,不找律师是中策,找一个差律师是下策。 

      【金玉良言】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或几个法律领域的“专才”,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除非他是“万金油”式的律师或者他有“分身术”。基于我们的从业感受,一个真正有水平的律师擅长的领域不会超过3个,办好一单案件需要律师付出许多劳动,认为办案是简单的事,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金玉良言】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这些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金玉良言】 不畏风险,穷尽一切手段,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律师的责任与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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