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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玉良言——律师职业生涯启示录》精彩集锦

    [ 王思鲁 ]——(2008-1-23) / 已阅27746次

      【金玉良言】 在制度设置上重在预防,且不能脱离实际。不要灾难来临时还浑然不知、不知所措;不要矫枉过正、适得其反。基于中国国情,在经济运作中深度介入法律过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处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风险防范必须跳出法律看法律,考虑心理学因素,作出人性化处理,注重刑事风险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用动态性、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经济运作的未来,与时俱进。 

      【金玉良言】 用适合的法律专才适时地深度介入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力求避免争议的产生。事前法律介入,的确需要一些成本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利远大于失。风险防范机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 

      【金玉良言】“企业应与外部法律专才成为情人”,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三个关键是里应外合,优势互补。经济运作中必须配备附属法律顾问甚至机构来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重大决策、制度变革、经营运作、重大纠纷化解、人员培训都必须由法律专才组成黄金拍档、分工合作,以最小的成本支出,使企业锦上添花、防患于未然甚至雪中送炭。  

      【金玉良言】 律师的工作任务是什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帮坏人说话或者“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即使是立法存在应予弥补的漏洞,律师钻了空子,也是法治的要求,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刑事法的基石!律师利用立法上的漏洞可以引起社会对立法完善的重视,这就推动了立法完善的进程,为法治的进一步健全添砖加瓦。大家都知道,在法治社会中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应被规定为犯罪,如果立法上的漏洞仅仅是缺乏对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规制,律师利用这种立法漏洞,作了无罪辩护,那更是法治的要求。律师的工作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此:现代意义上的辩护律师制度是伴随法治而生,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置的。律师作为民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一股力量,其宗旨是在刑事追诉这种民与官最白热化的抗争中,力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制衡国家司法权的滥用,推动公正的实现。可以说,律师的辩护只要依法操作,胜了,是法治;败了,亦是法治。  

      【金玉良言】 在一个人治味道仍很浓厚的社会,任何人都存在着被侵犯的危险,人人自卫并不过份,只不过你自己可能没意识到而已。一旦遇上冤屈,它所造成肉体上的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恐怕永远都无法抹去。我也发觉的确存在不少的冤案,一旦冤案加身,要洗脱罪名相当艰难。屡见不鲜的践踏人权的现象凸显了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然,与一些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有关。  

      【金玉良言】中国行政系统吸收了大量可塑之才,但同时也浪费、埋没了不少优秀人才。同时,中国从政实际上是在做高风险的“高空作业”,这种情况下要“居安思危”,特别是身居高位者。“居安思危”要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月月讲,天天讲。要明白“无限风光在险峰”,“高处不胜寒”。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化解?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金玉良言】政府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将高额的赋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私”,或者干脆“违法乱用”。  

      【金玉良言】中国行政系统吸收了大量可塑之才,但同时也浪费、埋没了不少优秀人才。  

      【金玉良言】在刑法上犯罪黑数与发案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现实中发生但未被发现的犯罪数,后者指已曝光、受到指控的犯罪数。现实中,我们国家偏重于对发案数的分析而忽视了对犯罪黑数的研究。单纯通过发案数说明不了犯罪的现实情况,或者说是不准确的。就像不能仅凭某一段时间高官落马多,就断定高官犯罪增多。实际上,如果专抓芝麻绿豆官,是否就能得出基层犯罪比例大增的结论呢?无视犯罪黑数,专注发案情况无疑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 

      【金玉良言】 疑犯携款外逃往往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远走高飞"的分步计划,大体循着如下轨迹:巧列种种“合理”名目,先将妻子儿女送往国外做接应,同时“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们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金玉良言】个人的品行、性格、知识结构、文化素质等因素也影响到是否犯罪及是否出事。那么,在同样的环境中为什么是你犯罪,为什么是你出事?根据我对职务犯罪的办案思考,出事往往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权力斗争,而权利斗争又与利益有关;同时,固执、过于张扬、过于放纵自己的行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法盲,对金钱的欲望过份强烈、不善于考虑别人及平衡关系、有赌博、冒险心态等都是走向犯罪者普遍存在的特点。 

      【金玉良言】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我经常思考“人性”两个字的含义。我遇到过不少披着一张浅薄的法律外皮、玩弄着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的人,他们干着一些既无法律依据,更无人性的践踏人权的事情,他们从来没有换位思考过,他们也从来没有担心过别人会怎样对付他!作为一个人,人性是基本的特征;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是理性与人性的统一体,忽视其中任何一面都将是怪物。然而,这种怪物却不少! 

      【金玉良言】中国的法治社会尚未形成,法律职业更是处于失重状态。律师一定程度上是“没爹没娘无依无靠的‘苦命儿’”,法官的职业独立性也遭受重重障碍,独立审判的体制至今尚未真正建立。律师生涯中,我们深深感悟到在现阶段的中国司法现实中掺和了太多的怪象:“相对强悍的”司法机关、仍为弱势群体的律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关系案”和“金钱案”等等。 

      【金玉良言】 正在隆重启动的中国司法改革同样以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为终极目标,它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也难免触动某些既得利益者。  

      【金玉良言】 委托人请律师,应当是“请律师辩护”,而不是“请律师判决”,奢望律师拥有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力,达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现实。 

      【金玉良言】 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遗,一见高低。律师应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要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  

      【金玉良言】法官或羡慕,或嫉妒,或憎恨,或鄙视,或误解,抑或是敬畏律师,都不是健康的情绪。其实,法官与律师都是独立人格者,是平等的,只是分工不同,社会角色相异而已。他们本应在同一法律体制的蓝天下,建立良性的关系。 

      【金玉良言】 律师的天职就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惜一切代价,竭力赢取胜诉。这才称得上是一个好律师。  

      【金玉良言】 任何高喊着做“当事人满意”口号的律师,不过是举着理想主义的旗帜自欺欺人,更或是祈望着以讨好当事人的方式,蒙骗非专业人士,得以瞒天过海。然而,任何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好律师,绝对是对自己的职责和当事人负责的律师。  

      【金玉良言】 律师当然亦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尤物,生存、发展离不开"钱",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律师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义,而非盯着当事人的钱袋。 

      【金玉良言】纪检、反贪部门权力越来越大,却又缺乏有效监督。纪检、反贪部门的腐败问题将成为新亮点。 

      【金玉良言】法院院长可以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任职法官则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金玉良言】领导签批案件的深广度是衡量社会法治程度的晴雨表。 

      【金玉良言】 俗话说:“饥寒起盗心。”没有哪一个是天生的罪犯胚子,没有哪一个人带着罪犯的胎记呱呱落地。一个人之所以滑入犯罪的泥坑,有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主观的、客观的等多方面原因。 

      【金玉良言】 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固然咎由自取,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不能一股脑儿地将全部责任推到犯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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