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少华 ]——(2006-3-12) / 已阅35056次
成立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有效的。
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意思合致(合同书形式表现为签字或盖章),是一种事实评价。而合同的有效是指合同内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恰如药物无效,徒具其形,无其实质,仅有形式上的合同,但没有作为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17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同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的;
18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的情况不能返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9如何防止合同无效:
对于合同的订立首要的是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合同无效意味着所有的缔约投入付诸东流,加之合同争议,履行拖沓,对于合同任一方均不利益。
防止合同无效,最重要的是要防止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筑材料要求适用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依据《国家标准化法》是必须执行的,如果建筑材料质量要求低于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应当认为是对《国家标准法》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其有关质量条款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排除了依据国家各部委颁布有关行政规章、及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认定合同无效的可能。除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否则不论是哪个部门的规定,不论是如何表述的,均不影响合同效力。有关规定所规定的行政违法责任依照其规定,与合同效力无碍。
如何防止合同无效,唯一的方法就是防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了解这些强制性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好在,各行业或部门业务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数极有限。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积累即可。
而对与建设工程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而言,涉及合同效力的主要是各方资质及招投标等问题,需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0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多半是无效的。
如果对方卖给你的,或租给你的是他无权处分的,这个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对方将不属其所有的、无权处分的东西买给了你,或租给了你。你们之间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对方在其后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所以在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订立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其是否有权处分。对于一般的动产一般不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对于不动产,尤其是在租赁场地时要对其中的建筑物的产权进行必要调查或访问,并要求对方在合同中予以保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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