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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法制的礼刑误读

    [ 范忠信 ]——(2001-5-25) / 已阅16890次

    把“保障”仅仅理解为禁止、限制、防止破坏的结果。这种意义上的
    “法制”与“刑罚为政教之用”中的那个“刑”其实相距不远;仅从
    这种意义上去强调“加强法制”只会引起老百姓的排斥、反感。同样,
    与这种“法制”相关,受这种“法制”保护的“民主”,也势必与
    “德礼为政教之本”中的那个“本”相混同,而与人们追求的现代民
    主大相径庭。

      现代法制或法治(民主的法律之治)的根本宗旨是制约政府的权
    力,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而民主的根本精神正是人民可以制约政府、
    支配政府。人民得以制约和支配的唯一途径便是法制。从这种意义上,
    民主和法制也是一物两面,是一回事,是统一体。

      总之,我们不要脱离法制的空洞民主,也不要没有民主灵魂的法
    制。弘扬现行法制中的民主之魂乃是当务之急。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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