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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及参考案例

    [ 邢国新 ]——(2024-6-8) / 已阅16045次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原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本案中,申请人吴宁自2009年2月1日起直至2018年提出退休申请,在不同律师事务所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其基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成为执业律师,不仅具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一直在律师岗位从事律师工作,因其在2018年申请退休时年龄未满55周岁,故南京市人社局对其退休申请作出《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认为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符合上述规定。据此,申请人作为一名取得职业资格的执业律师,要求按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于法无据,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要求撤销南京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三、企业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1、首先,梳理女员工入职材料、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有没有确定该职工的岗位为管理岗位。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规章制度、奖惩通知等,有没有将其岗位定性为管理岗位。
    2、核实该职工的岗位性质是否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备案为管理岗位的女职工,适用55岁的退休年龄。若企业需调整该员工的退休时间为50岁,需提前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梳理企业劳动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管理和技术岗位的范围甚至相关员工名单。可按规定程序将有关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内容规定在企业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并依法送达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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