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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或裁或审时仲裁协议无效之但书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兼评最高法公报案例“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 陈召利 ]——(2022-7-3) / 已阅3138次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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