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介昆 ]——(2005-4-19) / 已阅54350次
[6] 《监狱法》第2条第1款就明文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从中可以看出其从事的是刑罚执行活动,而刑罚执行活动属于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外部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刑罚执行并非现代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参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5页。)
[7]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69页。
[8] 张苏军主编:《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9]:《刑罚学》,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62-64页;马克昌、杨春洗等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172页。
[10] [美]马丁•P•戈尔丁:《法律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35页。
[11] 陈兴良:《只有完善监狱法律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监》,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0年第5期,第23页。
[12] 张秀夫主编:《中国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至第6页。
[13]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第167-168页。
[14] [美]马丁•P•戈尔丁:《法律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1页。转引自张秀夫主编:《中国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15] [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页。
[16] 参见张秀夫主编:《中国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17]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18] 关于刑罚权的种类划分,最早见于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后来得到刑法学界的普通认同(见本文注[9])。近年来,邱兴隆又在其《刑罚的理发基础》中对这一理论观点作了补充,将其划分为“制刑、配刑、动刑、行刑”等内容,但笔者认为,其上述两种划分其实质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
[19] 其实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应为刑罚权能中求刑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最后环节和目的是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求刑权,这在侦检合一的国家里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实行侦检合一的国家,侦查权与公诉权往往由一个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或由检察机关指挥侦查机关进行侦查。
[20] 张绍彦:《行刑变革与刑罚实现》,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页。
[21]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9页。
[22] 张晶:《人性化的表达》,载2002年第4期《中国监狱》。
[23] 参见张秀夫主编:《司法行政调研报告选》,工商出版社1997年版。
[24] 张金桑:《论刑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载《中国监狱学刊》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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