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宁湘 ]——(2004-11-21) / 已阅39892次
从上表可以清楚看到沿海及大城市与西部地区城市(尚未比较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城市)的差距,例如一个甘肃省的城镇居民在深圳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如果在深圳市起诉时可以得到478118.40元(23905.92元×20年=478118.40元)的死亡赔偿金,而如果在其住所地的甘肃省起诉时则只能得到133000元(6650元×20年=133000元)的死亡赔偿金,前者是后者的3.59倍,这是因为他死亡地点的不同而产生的巨大差异。其中农村与城市的差距更大,以城市居民与农村户口身份确定赔偿金标准也存在一定问题,例如农民身份的企业家遭受人身损害,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显然就不适合。
(四)其他赔偿
这里其他赔偿是指《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的"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赔偿项目与常规赔偿项目对应项目没有太大的区别。
以上所述和观点未能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与探讨。尽管《解释》存在诸多问题,也遗漏了若干问题与赔偿项目,同时各项目之间也存在有潜在的冲突,但必竟有了一个近似统一的标准规定,正所谓一句不太适合的套话"有比没有强"。正是如此,应当正视与充分重视这些问题,在实务中加以注意与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并不断地及时加以解决与完善,更具有参考性与操作性,做出更加符合客观事实也更加合理的规定,以保护各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立新、朱呈义、蔡颖雯、张国宏著《人身损害赔偿--以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2、黄松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12/29-2003)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4、北京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关于发布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
6、深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甘肃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8、成都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9、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0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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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演变过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相关司法解释、法律规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主要特点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五)----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与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参考案例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七)----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八)----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九)----人身损害具体赔偿项目的若干问题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九)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八)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七)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六)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五)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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