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旭昆 ]——(2004-9-10) / 已阅25114次
(1)规范管理制度,我局监控中心和局、大队违例办应当由过去的单纯办理执法手续,转变成为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执法业务综合集成、执法手续办理、指导的重要部门和窗口。
(2)增强非现场执法队伍的力量,一方面是逐年增配处理人员,增加经费投入,改善队伍的装备。这样就可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优化内部结构,把节省下来的警力充实到基层实战岗位,解决基层警力薄弱,管理不力的状况。
(3)推行目标管理考评,把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以非现场执法模式推动勤务制度改革,将非现场执法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民警自觉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处罚违章的积极性,使非现场执法逐步成为路面交通管理的主要执法手段之一。形成由点(岗台)静态管理交通向线、面结合,动静结合,纠处违法行为、巡逻执法为主转变,扩大交通管理覆盖面,延长控制时间,消灭管理上的“薄弱点”、“空白点”。
5、“非现场执法模式”设备的运用
将监控设备合理布局、虚实结合、灵活运用,发挥技术优势,突出热点,时刻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6、尽快建立社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交通肇事举报已有国家规定,对于社会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有规定,但至今尚未见有可操作性的办法出台,自然也无实例。目前辽宁鞍山和河南焦作已有先例。以河南省焦作市为例,当地交警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全市发起“拿起相机,抓拍违章”活动,出台奖励措施,动员全市广大摄影爱好者参与交通管理,在业余时间拿起相机抓拍违法车辆。措施规定,对发生在城区的机动车违法现象,任何公民都可以“抓拍”,然后将记录照片(或录像带)送交焦作交警支队,经过交警部门甄别,交警部门将给予照片提供者每起违法价值30元的物质奖励。如果一名群众在一个月之内抓拍二十起以上的,交警部门将奖励抓拍者一部近万元的照相机,据当地交警部门统计,从2002年4月24日至5月15日20余天的时间内,交警部门就接待了98位“业余交警”,经过对他们提供的照片进行鉴别,已对其中的66人进行了奖励。根据这些违法“证据”,焦作交警已对52起严重违法的“特权车”驾驶员实施了严厉处罚。
由此可见,我市有必要建立起社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议以发布规范性文件,对举报资料、奖励办法、举报程序等予以规范,从而达到密切警民关系,联系群众、发动群众打击交通违法的目的。
七、“非现场执法模式”运用的前瞻。
科技手段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全面应用,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丰富了交通管理的手段,增强了交通管理的能力和效率,有力地推动了交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方法的改革和管理观念的更新。交通管理手段已经从简单劳动型向科学智能型发生了全方位的转变。可以预测,随着科技水平运用于交通管理的增多,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内容必将更加丰富。
目前已运用于深圳边境口岸和四川宜宾市的区域性车辆自动识别系统(AVIM,Automatic Vehicle Identification Management)就是个可以用来进行非现场执法的很好例子,它是ITS的具体应用和交通管理数字化执法的最好切入点,其将每一台合法车辆的基础信息储存在Tag卡中,形成“车辆信息资源平台”,通过分布于道路网络内的基站读取、接受动态信息,与终端数据库数据交换,从而精确检查车辆信息,判断其运行轨迹、速度、数量,可以实现交通控制、交通诱导的功能,还可以监控出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进而实施处罚,这也是典型的非现场执法。
还有《车辆行驶记录仪》(俗称“车载黑匣子”),其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正式启动,一待出台后也可以用于非现场执法。据报道上海公交车明年年底前要全部装上“黑匣子” ,这种“黑匣子”不仅可以记录车速、行驶里程、时间等数据,还可以自动设定安全行驶速度,并提醒超速行驶的司机减速。另外,如果公交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技术人员还可以通过分析黑匣子记录的数据,了解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操作,以便查处交通事故的原因。 目前上海市已经有5条线路将近250辆公交车撞了这种“黑匣子”,预计明年年底以前,上海市18000多辆公交车将全部加装这种设备。
综上所述,非现场执法模式将路面秩序管理与宣传管理、车辆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动静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为交通管理落实“违法必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应用空间,而且具有较强的使用和推广价值。笔者希望此文能做引玉之砖,让更多的人来关心和研究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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