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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刍议

    [ 徐凤林 ]——(2020-7-13) / 已阅14263次

    该编大部分法条从《物权法》承袭或修订而来。115个法条完全沿用《物权法》或其他部门法规定。131个法条系根据《物权法》、其他部门法或《物权法司法解释》规定修订而来。12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完善了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定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在抵押权部分也有少数新增条文。
    变化三:第三编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在现行合同法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
    1、 关于通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
    2、 关于典型合同(15种有名合同,新增加4种新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
    3、 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该编大部分法条从《合同法》承袭或修订而来。120个法条完全沿用《合同法》规定;336个法条系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等部门法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修订而来。70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网贷变成“套路贷”;增加了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4种新的典型合同;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规则;创设“准合同”分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变化四:第四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人格权”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人格权编共6章、51条。主要内容:
    1、关于一般规定。(定义、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救济方式)。
    2、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遗体捐赠、人体胚胎、性骚扰)。
    3、 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笔名、艺名、网名保护)
    4、 关于肖像权(伪造、自然人声音保护、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5、 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更正、删除)
    6、 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定义、保护义务)
    “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篇是民法典体系与结构的重大发展,弥补了传统民法典分则中只有财产权而无人格权、“重物轻人的缺陷”,实现了“人物并重”。我国之前没有人格权法,该编大部分法条都是新增条款。8个法条系根据《民法通则》《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婚姻法》相关规定修订而来,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还有43个法条为新增法条,共同组成人格权编。如:明确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性骚扰责任;设定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
    变化五:第五编婚姻家庭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主要内容:
    1、 关于一般规定(一夫一妻、家风建设、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范围)
    2、 关于结婚(年龄、疾病、无效婚姻)
    3、 关于家庭关系(夫妻共同债务、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
    4、 关于离婚(离婚冷静期、子女抚养)
    5、 关于收养(收养人范围、收养评估)
    该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基本原则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家庭养老育幼功能,以鼓励长久稳定婚姻、男女平等以及充分体现家务劳动价值等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规范,汲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力量,既满足了时代需求,又解决了现实问题。保证了离婚自由,倡导审慎对待婚姻;规定疾病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进一步明确婚姻自主选择权;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注重家务劳动价值。
    大部分法条从《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承袭和修订而来。9个法条完全保留原先《婚姻法》《收养法》的规定,62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婚姻编新增,主要涉及关于亲属、近亲属以及家庭成员定义、夫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的婚后债务,原则上由其个人独自承担,而非夫妻连带承担;撤回离婚申请等事项规定,对协议登记离婚,设定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
    变化六:第六编继承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
    继承编共4章、45条。
    1、 关于一般规定
    2、 关于法定继承人
    3、 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4、 关于遗产的处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赠抚养协议制度、无人继承遗产归属制度)
    该编大部分法条从《继承法》、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承袭或修订而来。9个法条完全沿用《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29个法条系根据以上规定修订而来,7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修改完善继承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完善代位继承制度,明确了遗产继承、接受增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指定、职责及责任。
    变化七:第七编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
    1、 关于一般规定(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自甘风险规则、自助行为制度)
    2、 关于损害赔偿(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精神损害赔偿)
    3、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
    4、 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损害)
    该编大部分从《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承袭或修订而来,还有部分条款参考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8个法条系本次《民法典》新增。在现行侵权责任法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回应了医疗损害责任、生态破坏、交通事故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增了自甘风险规则(拳击比赛)、受害人自助行为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好意同乘、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惩罚性制度、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侵权赔偿制度;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等。
    四、学好用好《民法典》的思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民法典与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主体息息相关,必须学好用好民法典。
    5月29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思考一:尊崇民法典,坚守法治信仰。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必须深刻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时代意义,掀起学习贯彻热潮。民法典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保障,是美好生活的刚需,学习宣传和尊崇民法典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坚守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的修身准则,尊崇、敬畏法典,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要把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对公职人员和青少年法典教育,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热潮,让民法典走入千家万户,让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做民法典的忠实崇尚者、遵守者和践行者。
    思考二:学好民法典,提升法律素养。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必须把握核心要义,深研精习民法典,提升为民护民本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规范。法律的根基在于人民的拥护,法律的伟力在于人民的信仰。只有让民法典走在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才能使之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目前,我国有法律26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要坚持和完善学法、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深悟透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握规则要义,提升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平安蛟河贡献力量。
    思考三:用好民法典,确保依法维权。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必须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学以致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知识),运用民法典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增强公众对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获得感。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要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加强对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的学习,掌握条文新旧变化,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条文含意、最新内容,深刻领悟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廉洁司法等问题,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法律原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确保民法典正确适用。每个公民都要深刻领悟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结合民法典承载的法治精神、基本原则、具体条款,运用法治思维和民法典制度规则从事民事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他人合法权益,为新时代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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