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20-7-13) / 已阅1420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大事。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宣告了中国“民法典时代”的到来。
一、《民法典》的编篡历程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是治理国家的基本遵循和依靠,是权利宣言书,更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实施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先后制定了婚姻法(1980年通过,2001年修正)、继承法(1985年通过)、民法通则(1986年通过)、收养法(1991年通过,1998年修正)、担保法(1995年通过)、合同法(1999年通过)、物权法(2007年通过)、侵权责任法(2009年通过)等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形成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民事单行法受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认识水平、立法技术等方面限制,适用中存在顾此失彼的法律冲突,不全面、不系统、不协调问题突出。因此,编纂民法典成为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从1954年首次启动,经过1962年、1979年、2001年、2020年共五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思路,制定民事单行法,先后颁布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律。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经多年努力,我国民事立法富有成效,形成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法理论研究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随着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期盼。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一项重大系统的立法工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编撰过程中,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采取“两步走,先总则,后分则”思路,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意见,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吸纳各方智慧,形成“最大公约数”。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立法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持续推进。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并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二)编纂民法典遵循的基本原则:
原则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原则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原则三: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原则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24个字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原则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三)立法意义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新时代的产物,是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标志性立法工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制度结晶,人民权利法治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治理体系理性、科学和现代化的规范基础,司法治理能力与水平现代化的根本标志;是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的助推器和法治保障。我国民法典与西方民法典最明显区别在两大立法思想设定上:一是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要求的立法思想。二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立法思想。全国人大立法机关通过对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协调一致的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意义一:编撰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民事法律制度是伴随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形成并发展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意义二:编撰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民法典通过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确立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分则制度调整各类民事关系。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一起,支撑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编纂民法典,就是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义三:编撰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的经济制度。我国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法人制度,规范民事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保护和救济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规范和行为规则。同时,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传统,把许多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编纂民法典,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义四:编撰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得到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得到充分保护。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不断积累,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十九大提出,要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现行民事立法中有些规范滞后,不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维护人民权益,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民法典》体系特点及内容变化
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的鸿篇巨制,即权威又复杂,是一个国家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体现国家治理的特色,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坚持人民至上,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创设“绿色原则”、完善合同制度,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聚集婚姻家庭继承新情况新问题,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法律问题做出前瞻性规定,对全社会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开启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一)体系特点
1、总结整合,开拓创新。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不是法律汇编,而是总结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通过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对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整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确立分则制度,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
2、继承借鉴,体例独特。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特别是在借鉴两大法系经验基础上,采取“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构建民法典总则和分则体系,运用总分结合的逻辑结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例和制度。
法学家孙宪忠指出:“我国民法典1260个条文,虽有七编之制,实则划分为总则分则。各编各章各条在法典中的作用不一。有些是统辖性规则,有些是一般性规则,更多的是具体规则。规则之间,有上位下位之分,形成和谐体系。学习研究法典,贯彻适用法典,需先掌握此中体系化规律。否则,如社会流传的某些解读,法典呈现一麻袋土豆的乱象,编章条文似乎雷同,互相脱节,各自发挥作用,时而也有冲突。”
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体系架构并非平行结构,而是总分结构,七编制: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是极富原创性的新体系,对于准确理解与适用民法典至关重要。
(二)内容变化
《民法典》共7篇、84章、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同时废止。民法典与现行民事单行法相比,主要内容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仅针对不适应现实情情况的部分规定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如:高空抛物、高铁霸座、抢夺方向盘、个人隐私、离婚冷静期等社会热点及时关切,纳入法典。由此可见,不是“法典出,九法废”,而是通过删、改、增等编纂方式实现“九法归一”,将民事单行法合并为统一的民法典。
各分编创新内容
创新一: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创新二:加强民生保障,维护百姓权益。民法典分编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力地维护百姓的民生。1、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2、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3、规定居住权制度。4、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
创新三:强化人格权保护,保障人格尊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权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重要的权利。1、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2、保护私人生活的安宁权。3、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
创新四:强化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十九大精神,民法典增加了强化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内容:1、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的力度。从过去单纯依赖行政罚款逐步转化为注重损害赔偿,从过去仅赔偿受害人直接损失到逐步增加对生态损害的赔偿,加大污染者的违法成本,扩充其赔偿范围,多管齐下,以综合、权威的手段形成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系。2、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规定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对故意进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适用惩罚性赔偿。
创新五: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家庭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民法典坚持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价值取向,既尊重中国传统,也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对某些规则作出必要的完善。1、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2、进一步完善了结婚登记制度。3、增加进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4、进一步扩大遗产的范围,完善遗产管理规则。
具体变化内容
变化一: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总则”编共10章、204个法条。主要内容:
1、关于基本规定。
2、关于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关于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该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所有法条均从《民法总则》承袭或修订而来。其中,183个法条完全沿用《民法总则》规定,21个法条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修订而来,绝大多数修订均为非实质性修订,仅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语序、标点符号微调,根据编篡体系要求,将“附则”移到最后。总则特别规定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了强大的道德力量。
变化二:第二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一房二卖例子,物权对债权的效力。物权法定,债权商定。物权变动规则:动产看登记,不动产看交付)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物权”在物权法基础上,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主要内容:
1、关于通则。
2、关于所有权(对所有权人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相邻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关于用益物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
4、关于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5、关于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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