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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当网:公司控制权之争,谁主沉浮?

    [ 陈召利 ]——(2020-4-29) / 已阅6018次

    如前所述,鉴于2020年4月26日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俞渝仍然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宣布作废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在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如果李国庆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对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公司副总裁阚敏表示,“目前,公章已经挂失、正在补办,很快会恢复正常。”但是一般认为,公司公章被他人无权占有而非遗失,公司发布公章遗失公告并重新刻制公章,与事实不符,能否挂失补办不无疑问,即使重新刻制,新刻制的公章也可能被确认无效。

    五、结 语
    公司控制权对于公司投资者(股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当当网控制权之争再次提醒大家,即使是夫妻,公司股权并非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一样——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哪一方有权行使股东权利。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投资者在成为公司股东前,必须慎重考虑好其是否希望获得一票否决权(1/3以上表决权)、相对控股权(1/2以上表决权),还是绝对控股权(2/3以上表决权),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股东究竟是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其他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的普通决议、特别决议的通过比例如何设置,退出机制是否完善等等均需要慎重考虑。
    实践中,很多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公司纠纷时有发生,数量不可谓不多,但真正诉诸法院的却少之又少。为什么呢?因为公司纠纷的一大特征是其往往会导致公司难以正常运营甚至陷入僵局,当事人因为难以承受诉讼高昂的时间成本(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和财务成本(涉及利益巨大,相关费用较高),往往被迫作出各种妥协以期快速解决,避免公司因纠纷久拖不决而走向死亡。事前防范远远比事后救济更为重要,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切不可轻视之。

    特别声明:本文仅是基于媒体报道及公开查询资料作出的初步分析,依据的事实部分可能并不全面完整,仅供参考。

    【作者简介】
    陈召利,东南大学法学硕士,二级律师,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2018年均被无锡市律师协会评为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公司法类),2017年被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被无锡市司法局、共青团无锡市委员会、无锡市律师协会授予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荣誉称号;入选江苏省律师协会PPP律师人才库(2018)和江苏省财政厅PPP专家库(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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