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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体两翼的扁平化设计方案——论中基层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之构建

    [ 康常荣 ]——(2016-12-29) / 已阅18161次

    上述三个机构的重组当中,审判事务部重组的关键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组建一流的审判团队,真正起到1+1﹥2的效果。行政事务部重组的关键是重新进行工作定位,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管理者转变为提供服务者。执行局的重组的关键是严格实行执行权与执行裁判权的分离,以及执行警务化管理。应当分别明确执行权与执行裁判权的清单,凡是各种执行复议、异议案件的审查,以及采取拘留、罚款等司法惩罚的决定,应当定性为执行裁判权,由审判事务部(一般由综合审判组)办理。凡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定性为执行权,由执行局(执行员)直接做出裁定或者决定,裁定书以执行员身份署名。如果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也定性为执行裁判权,也由审判事务部做出裁判,则仍然没有跳出旧的办案模式,审判事务部也就不能从繁琐的执行事务中解放出来。执行局与司法警察部队合并,实行警务化管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队无论是建制规模还是作战水平,都无法与公安、监狱警察部队相比,而且作为人民法院的下级部门,其法律地位是执行者,而不是决策者。为了理顺执行局与司法警察部队合并后二者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有必要对司法警察部队的行政级别予以调整。如果不做调整,则建议将执行局与司法警察部队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管理。

    五、法院实行庭室扁平化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以稳定促改革。法院扁平化是一项艰难的、重大的改革,牵涉到众多人、众多方面。要一下子改变实行了几十年的管理模式,会触动很多的人神经,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的推进,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当然,改革需要常人所没有的胆识和勇气。不急于求成并不意谓着可以消极怠工,观望改革,而是稳中求进。

    (二)科学组建团队和配备团队负责人。企业扁平化模式中,一个团队成员是由员工自觉结合的,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人互相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挑选团队成员的要求有二,一是能力最适,二是内心愿意。如果强拉硬派,不利于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另外,每个团队应当具有一定比例的专家型人才。扁平化组织中,负责人的影响力和领导权威主要不是来自于职权,渊博的学识、专业的水准、以及人格魅力等,往往比职权本身对团队成员更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如果团队负责人选任不当,会造成团队效能低下。因此应当允许团队民主推选负责人,真正以德才兼务的标准选任负责人。

    (三)重构审判工作流程。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后,需要重新对法院的管理、运作方式及审判工作流程进行构造,对立案、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关系,以及审判和审判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构建全新的法院管理模式。作者建议,从完善以审判权为中心的角度出发,立案庭撤销以后,诉讼服务中心归口审判事务部,成为审判事务部领导下的前沿阵地,负责立案登记,立案审查由审判团队负责。撤销审判管理办公室后,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控制职能交还给裁判者,特别是审判委员会、审判团队的负责人,以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设置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执行机构,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自行负责立案,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四)加强职业培训。扁平化管理对管理者的素质要求极高。组织扁平化的过程中,必然导致中间管理层大幅削减,而管理幅度大幅增加。在管理人员减少、被管理人员增加的情况下,要保证管理质量不下降,必然对管理者的素质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团队自行对所负责的事项作出决定并自行承担责任,每个团队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提升自我能力的内在要求,因此加强法院各类人员的职业培训,不应只停留在口号上。

    (五)同步加强法院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认识到,由于我国法院长期以来实行科层科管理模式,一旦实现庭室扁平化管理模式,强调横向协调合作,从院领导到普通员额法官,从审判人员到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短时期内都可能存在心理上的不适应性。院领导可能产生失落感,而基层干警可能产生不安全感。因此,各级法院有必要同步加强民主建设和建设,营造良好的民主文化氛围和政治生态。国家层面应当健全法官职业保障体系,避免法官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使法官勇于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

    结语。法院扁平化管理是与法官员额制相得益彰的产物。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后,院领导和庭室领导交裁判文书签发权交还给独任法官或审判长,审判团队相应的权限增大。主管院领导、庭室领导的行政领导属性大为减弱,剩下与普通法官一样的审判权,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致力于法院的中心任务——审判。这就为将院领导纳入审判团队提供了可行性。如果我们的思想再解放一些,再激进一些,将正副院长、庭长职务的属性由法律职务属性改变为纯行政属性,而在法律职务中增设审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正副院长兼任(当然兼任),或可更加彻底地改变法院行政化氛围浓厚的现象。审判团队领导的影响力开始来自于他展现出来的审判专业水平,以及作为团队建设者的人格魅力和卓越才能。无论是在法院内部还是在社会层面,法官这个称谓将成为一般的、占主导地位的称谓,法官称谓的尊荣感将超越院长、庭长称谓的尊荣感。





    参考文献:
    1.《企业管理概论》,刘仲康、郑明身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现代管理学》,刘熙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第2版;
    3.《行政组织理论》,倪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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