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召利 ]——(2016-9-22) / 已阅13388次
23. 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
(五) 资金管理方面
24. 不得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
25. 不得设立“小金库”;
26. 不得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
27. 不得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28. 不得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29. 不得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30. 健全财务内控制度,避免发生侵占、盗取、欺诈事件;
(六) 购销管理方面
31. 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32.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招标结果;
33. 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34. 不得从事虚假交易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
35.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36. 不得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37. 不得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七)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38. 固定资产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39. 项目概算应当经严格审查,符合实际;
40. 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投资;
41. 购建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招标结果,不得干预或操纵招标;
42. 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43. 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
44. 项目管理有序,按期竣工,成本不高于同类项目;
(八)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45.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执行招标结果;
46. 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在授权范围内投标,中标价格合理适当,不得低于成本;
47. 在授权范围内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经严格审查,不存在重大疏漏;
48. 工程组织管理有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工程成本符合预算;
49. 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50. 不得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九) 集团管控方面
51. 企业集团应当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52. 及时发现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3. 严格监管所属子企业,避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附:国有资产监管主要法律规定一览
1. 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
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4.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5.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6.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7.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8.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9.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10.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11.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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