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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略论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并审查

    [ 王克先 ]——(2015-7-7) / 已阅15405次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即直接认定其合法还是不合法。而且不是不予适用就可以了,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还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建议制定机关对认定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废止等等,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
    法院不能直接撤销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是因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要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院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体现了权力分工原则。
    人民法院具有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即使是高级别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也有权审查,甚至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对省级、国家部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说明:本文所称规范性文件仅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类行政文件)

    参考文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1991]19号,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自1991年7月11日起试行)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199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第96号,2004年5月18日);
    [07]《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08]江必新、邵长茂:《行政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1月第一版;
    [09]梁凤云著:《新行政诉讼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2月第一版;
    [10]江必新主编:《新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2月第一版;
    [1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条文对照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6月第一版;
    [12]孔繁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监督机制探究》,《法学杂志》2011年第7期;
    [13]姜明安:《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法学》,2014年第3期;
    [14]谭炜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定性列举之反思》,《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
    [15]刘汉军、史向阳:《对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案件范围的理解》,中国法院网 ,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11/id/789312.shtml;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16]张辅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解与适用》-迎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系列文章之七,湖北法院网,http://hubei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5763,发布时间: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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