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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提单的货物象征性质

    [ 王震宇 ]——(2004-1-12) / 已阅27424次

    20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21 同注18,第589页。
    22 同注20,第6页。
    23 需要说明的是,本部分因为分析的需要,只讨论了理想状态下货物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的情形。事实上,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买卖并非按照这个规则进行,有时提单转移了,而货物的所有权并未随之转移。笔者认为提单的象征性转移货物所有权是源于古老的商业习惯,曾为国际贸易繁荣贡献了巨大的作用,但考虑到现代国际货物买卖风险及不确定性日渐加大的形势,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此项规则应具有一定限制,即货物所有权在卖方意图转让时始得转让。
    24 在我国海商法学界有认为我国海商法理论中的"物权凭证"概念就是将见于英美等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文件和学者著述中的document of title一语翻译而来的观点。对于此点笔者不敢苟同,相反笔者认为“物权凭证”这种提法本身就值得商榷。其一,“物权”这个概念是大陆法系民法学的专用术语,该语词本身就表示了特定的内涵和独特的法律传统,而在普通法里是没有“物权”这样的概念的,因而用“物权”来翻译title是不合适的。其二,法学是一门辞令严谨的科学。严格地说,“凭证”一词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正确的用语应当是“证书”或“证券”。由于国内法学界对document of title的译法尚未达成一致,本文暂时采用赵德铭教授的观点,将document of title译成“权利凭证”。(理由详见: 赵德铭:《提单作为权利凭证的物权属性》载《民商法论丛》第7卷,113页;另:有关document of title被译成"权利凭证"的例子可参见 :薛波主编的《元照英美法词典》"document of title"词条)
    25 C.M.Schmitthoff:Export Trade (ninth edition), Sweet&Maxwell 1990, at590.
    26 同注2,第6页。
    27 李海:《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反思》,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年),第50~51页。
    28 梅夏英:《两大法系财产权理论和立法构造的历史考察及比较》,载《私法》(第1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页。
    29 同前注,第192页。
    30 According to Black's Law Dictionary, property is defined as:"That which is peculiar or proper to any person; that which belongs exclusively to one. An aggregate of rights which are guaranteed and protected by the government. Property extends to every species of valuable right and interest...the right to posses it, use it, and to exclude every one else from interferingwith it."
    31 李进之:《美国财产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
    32 与大陆法认为的占有是一种事实不同,英美法上的占有是一种占有权。英美法上的占有并不以对物在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为基础,占有通常是某个人对某物有意识地控制。即便是在直接控制某物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不构成占有。如甲托乙转交一块手表给丙,乙这时并无占有权,甲仍享有对手表的占有权,乙仅仅是代他人保管某物;如甲将车租给乙,那么甲就不在享有占有权,也不属于推定占有,只是拥有一种未来的要求返还的权利,而乙则成为唯一的占有者;一般地,一个物只有一个合法的占有权。但在另外一些情形下,实际占有和推定占有均产生占有权的效力。如甲将汽车借给乙,甲对汽车是一种推定占有,而乙对汽车则属一种实际占有,如果该汽车被偷或被损害,甲和乙均可向侵害人起诉。
    33 同注25, at590, 引注80
    34 同注2,第32页。
    35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ct 1992 1. (2) (a)
    36 即所谓的nemo dat, (详见 杨良宜:《国际货物买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7页;杨良宜:《提单及其付运单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37 魏文达:《海商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36页。
    38 任建新:《海商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转引自 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第75页。)
    39 夏斗寅:《海商法基础》,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页。(转引自 郭瑜:《提单法律制度研究》,第75页。)
    40 吴焕宁:《海商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98页。
    41 同注27,第41页。
    42 吴焕宁:《海商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43 赵德铭:《提单作为权利凭证的物权属性》,载《民商法论丛》第7卷,133~136页。
    44 同注20,第11页。
    45 同前注,第2页。
    46 宋永君:《浅谈对提单物权凭证的认识--兼谈与李海先生的几点不同意见》,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7年),第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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