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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的实证调研和制度构想

    [ 程建 ]——(2013-8-5) / 已阅20119次



      1.集中管理,专业维护,保护涉案财物的基本安全。从“静”的角度看,将涉案财物集中在一个地方保管,减少了清点出库、装卸运输、清点入库等一系列人为操作程序中容易出现瑕疵的概率,从“动”的角度看,涉案财物需要配置一定的专业维护,优化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结构,配置熟悉业务流程,具有信息化管理、财会、器械维护等一定专业保管技能的工作人员,保证涉案财物不因潮湿、风化等自然因素或者盗窃、侵占等人为因素等而发生损害、灭失。


      2.纸质移送,信息化管理,提高涉案财物的管理水平。涉案财物三家共管,单据移送的直接优势就是经济便利,要实现涉案财物的信息化、集约化管理,就要创新涉案财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如在盗窃、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中,涉案财物往往数量和价值都比较大,有的涉案财物甚至有成千上百件,如果采用分别管理、实物移送的模式,仅移送、交接及清点入库可能就要花费数天时间,而采用单据移送模式,最终可能仅需要数十分钟、数页清单即完成移送,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又如2010年,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引进国际通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条形码技术,利用网上案件管理平台对赃证物进行网络化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案款48笔600余万元,扣押物品90余件,公安随案移送物品500余件,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解决了赃证物管理混乱的“难题”。


      四、结语


      公正和效率是刑事诉讼永恒的价值追求,笔者提出“单据移送、三家共管”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构想,希望通过设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由公检法三家单位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加强监督,确保三家单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通过对涉案财物实行集中保管、单据移送、专业维护、信息化管理,在保证涉案财物保管安全的同时,提高流转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同时,笔者也深知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从理论上的探讨到实践中的制度构建,存在诸多困难和阻力,希望通过此文,抛砖引玉,让更多的专家同行关注该项制度的研究与探索。



    【作者简介】
    程建,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注释】
    [1]本文所称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中所称的管理主要是指,对于涉案财物(不包括涉案钱款)的保管、移送和处理,而不涉及对于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环节。
    [2]张军:《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页。
    [3]李乐平:《程序正义,检察机关的不二担当》,《检察日报》2012年6月26日。

    总共3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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