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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工作风险管理的评估与防范

    [ 余利宏 ]——(2013-7-17) / 已阅6984次


    (三)“执行处分财产阶段”风险点的防范措施主要落实在“制约性”


    对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参与分配等处分财产阶段的风险防范,重点在于建立适用合议庭负责制和严格落实审批把关制度。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参与分配等处分财产决定,须经合议庭讨论形成决定,报局长、分管院领导审批。这种合议制和审批制,实际是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由不同的执法主体按照不同的程序行使,互相制约,规范运行。有利于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权能够得到正当程序的保障。


    (四)“执行费用收取阶段”风险点的防范措施主要落实在“透明性”


    对于执行费用收取阶段风险点的防范,主要是增强收费透明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执行费缓、减、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办法执行,其中,涉企执行费的收取由司法行政科专人负责,并出示统一票据,执行局不得乱立收费项目,不直接参与执行费用的收取。


    (五)“执行款物管理、发放阶段”风险点的防范措施主要落实在“专门性”


    1.设立专管小组。指定由法院纪检部门人员、执行部门廉政监督员、财会人员组成的专管小组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定期对执行款物专用账户进行梳理,对存疑款物进行核对处理。


    2.建立专门审批。科学建立、严格执行款物发放的专门审批制度。对特大金额的执行款发放审批制度应更为严格科学,防止随意性。笔者认为,对大额度执行款的发放支付,除了原有需合议庭负责讨论、局长和分管院领导把关审批外,还须经专管小组成员参与监督。


    3.设置专门手续。严格确立认真审查领取执行款物的手续。对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申领数额等事项进行细致审查。无异议的当日执行款物当日发放,不能当日发放的存入执行专户;未能当日领取的执行物统一管理。


    另外,要针对存在执行风险的环节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执行廉政监督卡填报制度,健全执行人员执法档案,确保执行办案管理、评价、考核更加科学有效。


    (作者单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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