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兴吾 ]——(2003-12-28) / 已阅46433次
7、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的理论体系。
建立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相配套的科学理论体系,为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的建立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以及有关科研院、校(所)要紧密联系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的实践,开展对信访与法律服务的理论研究;要探索方便信访人、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逐步实行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过程中的统一格式文书;规范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的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要立足中国国情,积极开展区际、省际的交流与学习,借鉴国外、境外的科学理论,不断丰富和完善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的理论体系。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中共宣城市委信访局
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
电话:0563-3021349
邮编: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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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程辉:《对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几点看法》,《人民信访》 2003年第5期
2、许斌:《马鞍山市信访全力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安徽信访》 2003年第8期
3、戴绍勤:《在全省信访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安徽信访》 2003年第6期
4、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
5、郭国松:《审视信访》,《南方周末》,2003年11月12日A6法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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