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芳群 ]——(2013-5-14) / 已阅13124次
[7]夏吟兰:“再谈第三者”,载《民主与法制》1997年第19期。
[8]杨遂全:《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的认定与处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4页。
[9]罗丽:“日本关于第三者插足引起家庭破裂的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3期。
[10]丁素芳:“试论配偶权”,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11][德]卡尔·拉伦兹:《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轼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
[12]李银河、马亿男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页。
[1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14]段厚省:《民法请求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195页。
[15]周利民:“论精神损害及其赔偿范围”,载《法学丛刊》2002年第2期。
[1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0页。
[17]周利民:“论精神损害及其赔偿范围”,载《法学丛刊》2002年第2期。
[18]石春玲、张迎秀:“婚姻家庭法应当明确规定第三者的民事责任”,载《当代法学》1997年第6期。
[19]马强:“试论配偶权”,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2期。
来源:法制网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