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醉酒犯罪的律师辩护困局及对策

    [ 张长海 ]——(2013-4-12) / 已阅11904次

    1、被调查人的简况和与被鉴定人的关系。
    2、被鉴定人的喝酒习惯形成的历史。被鉴定人的喝酒状况,包括:是否能喝酒爱喝酒,是否喝酒成瘾,喝酒的速度和方式,喝到多大的量就初步有醉意(喝高了),有醉意后的表现状况,如是否开始多话,开始纠缠人胡闹等。喝到什么量时就彻底失去自我控制,失去控制后有什么表现,是否有过暴力倾向或打人的例子和倾向。
    3、被鉴定人的幼年生长发育情况和主要简历。
    4、被鉴定人的健康情况,及其亲属的健康情况,是否有或患过较严重的疾病,是否有基因遗传病。
    5、被鉴定人上小学和上中学的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同学关系、劳动态度等。
    6、被鉴定人工作的情况。
    7、被鉴定人的性格及精神健康和生活习惯。
    8、被鉴定人与家人亲属的关系状况,与同学、同事、邻居等的关系状况。
    9、被鉴定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等。
    (四)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法医鉴定所需的鉴定证据材料收集调查上的其他要求。
    1、严格遵照《刑诉法》和《律师法》对律师收集证据的要求,严格遵守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的要求。
    2、要重点注意收集、调查的调查笔录客观性,要绝对按照证人的原话进行记录和描述。严禁书写、记录证人推断性、判断性的语言和结论。
    3、每一件事实都要有两人以上的调查笔录来证实,证人越多越好,当然不是无限多,最好三、四个证人就行了。
    4、对每一个证人的调查,只记录该证人亲身经历和观察的事实,绝对不要记录该证人听别人传来的情况。
    5、注意在对犯罪嫌疑人在各个成长历史时期的每一阶段情况的区分和分别调查,注意在各个成长历史时期的每一阶段证人的调查重点。
    6、全面、客观。
    八、结束语:
    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中,为醉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辩护,本身就是非常艰难的一个在心理上受折磨的过程,并且经常是不能取得较大辩护成功的一个过程。这种艰难和折磨是笔者亲身经历过的,为避免律师同仁们今后摆脱这种辩护的困境和困局,笔者将自己不成熟的辩护经验和理论根据介绍给大家,以便律师同仁们在此领域不断取得刑事辩护的成功。
    说明:此稿为作者2008年给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讲座的讲稿。
    注释:
    1、《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 1989(即CCMD-Ⅱ)》来源于网上
    2、《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来源于网上
    3、本论文有关病理性醉酒的一个案例摘抄于网上,作者不详。另一个案例的作者为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于栋生张达伟
    4、本论文有关复杂性醉酒的三个案例的作者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孙月琴。
    5、本论文有关醉酒犯罪主观方面的分类分析部分,参考引用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暨法学院《关于“酒驾肇事”案件刑法对策的初步研究》中的观点和分类方法。

    张长海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尚德路90号601-603室
    办公电话:029-87450930 87450919 邮编:710004 手机:13991998219
    电子邮箱:Email:lead-zhangch@126.com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