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伏海 ]——(2012-11-30) / 已阅20717次
1,投票: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2,计票: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举例说明。西柏林村登记选民为150名,张三、李四、王五是候选人。选举时,100名选举人参加了投票,张三获得选票60,张三顺利当选,李四获得选票30,遗憾落选。因为有100名选举人投票,超过选民的过半数,所以,此次当选有效,张三获得选票超过了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所以,当选,李四没有超过过半数,所以落选。
3 ,补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举例说明。西柏林村登记选民为150名,张三、李四、王五是候选人,需要选举三名村委会成员,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和委员三名,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李七、马八、牛九为候选人。选举时,100名选民参加了投票。张三竞选主任,得票60,顺利当选。李四竞选副主任,得票70,也顺利当选。王五竞选委员,得票八十,顺利当选。经过投票,只有张三、李四、王五当选,其他四名候选人均因得票数未超投票选民过半数而落选,赵六得票五十,李七得票四十,马八得票三十,牛九得票二十。怎么办?这就需要另行选举,即再选一次,也就是补选。
4,代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举例说明:选举期间,张三因为在建筑工地受伤住院,不能回去参加村委会选举,此时,他可以委托好友他的弟弟张四代为投票,张四必须符合选民的条件,如果张四因为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那张三就不能委托张四,如果张四小于18岁,张三也不能委托。张三委托张四投票,必须给张四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张三只能委托自己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不是张三近亲属的,不能接受张三的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的20日予以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五)罢免村委会成员。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举例说明,西柏林村,拥有100名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村民代表10名。许多村民发现张三主任有问题,此时,只要有20名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出申请,就可以展开罢免程序;当然,如果有4名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申请,也可以展开罢免程序的。
罢免村委会成员,也要经过选民投票。西柏林村部分选民希望罢免张三主任,其中60名选民参加了投票,支持罢免的票数是40,此时,张三被罢免。罢免后,需要重新选举村委会主任。
第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违法选举。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 村委会成员职务终止或出缺的处理。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上述所说的选举程序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最后,本律师希望大连金州新区三道沟村是由村民选举产生,如果不是选举产生,那村民可以向要求罢免,并召开村民会议,开展讨论选举村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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