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克先 ]——(2012-10-30) / 已阅26189次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26、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为首聚众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27、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28、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以上种种婚外性行为概念并非严峻的定义,互有交叉,互有包含和重叠。而且有许多婚外性行为难以明确归类,比如有人对外宣称某女是他秘书、同事、亲戚、干姐妹、朋友、保姆,但实际上建立此类关系却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要将其归属于何种婚外性行为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四、保障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一切有悖于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然而,如前所说,一夫一妻制正受到严峻的挑战。
前面列举了许多的婚外性行为,但不能认为所有的婚外性行为都侵害了一夫一妻制。婚外性行为可以从男女是否有感情分为有感情的婚外性行为和单纯的婚外性行为。
那些单纯的婚外性行为的行为人并不把对方当作夫或妻,甚至在发生性关系的当时也不把对方当作夫或妻,只是金钱的交易肉体的享乐,一旦完事就会回归到家庭,所以说,单纯情外性行为的行为人违反的是夫妻忠实义务,并不侵害一夫一妻制。有感情的婚外性行为则不同,有感情的婚外性行为双方有感情,互把对方作为夫或妻看待,侵害了一夫一妻制,且发展下去往往会破坏原来的婚姻关系。
对于制裁婚外性行为的内容,本文只限于对有感情的婚外性行为的规定。
现行法律只规定了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党纪政纪行政法则规定了对通奸、包养情妇(夫)等婚外性行为的制裁措施。
(一)禁止重婚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刑事责任
1、重婚罪
重婚罪,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人有二类: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否定了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法复[1994]10号)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236条第一款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可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重婚,将构成强奸罪。同理,有配偶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同居,或找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情人,或与之通奸,总之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都将构成强奸罪。
B、民事责任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2、判决离婚的事实依据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的;……。
3、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理由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C、党政责任
重婚者如为共产党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规定 ,……重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包二奶”等够不上重婚但明显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而制定的。
何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可资参考:《婚姻法》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对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侵害。但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二者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一般说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除外),而重婚则构成犯罪。
A、刑事责任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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